近日记者由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获悉,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件,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我国现有基金会1200家,其中全国性基金会80多家,迄今为止,只有包括中
国光彩事业基金会在内的21家基金会,可以享受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通过这些基金会进行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取得此项优惠政策,意义重大。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理事、奇征集团董事长雷菊芳认为,过去企业捐助,在地方上收不到受赠方的相关票据,得不到税务部门的认可,现在有了基金会的通道,更加便捷,透明的运作方式也更加放心。据悉,光彩事业基金会在成立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募集公益捐赠的协议金额已近8000万元,其中2600万元已到账,1400万元已捐赠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