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溶在讲话中强调,学习好贯彻好六中全会精神,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智慧和力量,是当前中国社科院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和全体职工的重要政治任务。学部作为中国社科院重要的学术指导、学术咨询和科研协调机构,应当带头学习,并通过自己的学习推动全院学习。
会上,汝信、张海鹏、李京文、郝时远、王家福、陆学艺、周弘、李崇富等先后发言。与会同志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全局作出的战略举措,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发展,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达到新的高度。社科界和全国人民一样十分振奋,一定要认真领会和贯彻《决定》精神,自觉地担负起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历史使命。
与会同志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巨大而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构建和谐社会,首先,必须正视和不断解决好社会的基本矛盾。其中,最重要的有两条:一是要坚持和贯彻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通过改革开放,使生产关系和经济体制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为社会和谐奠定物质基础。二是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政治制度,这是广大人民享有民主权利、共享劳动成果的制度保证。其次,必须正视和不断解决好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形成稳定、协调、和谐的人际关系,体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当前,我国人民内部矛盾有多种多样的表现,需要高度关注和及时解决的矛盾,一是劳资矛盾;二是干群矛盾;三是先富和后富或贫富分化的矛盾。
与会同志强调,厉行法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稳定、经济繁荣、政治昌明、人民安居乐业、国家长治久安的关键所在,它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制度保障。健全的法制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和前提。法制最具稳定性、连续性、科学性、权威性,是最根本的制度。现代法制,无论是公法还是私法,无论是政治方面的法律还是经济方面的法律,其主要功能不仅在于通常所说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的效用,更重要的是它通过设定各相关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从深层次上协调自由与秩序、权威与服从、公平与效率、政府与公民、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他人利益与自身利益等方面的关系,从而为那些凭借经济的、行政的和道德的手段所难以解决的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提供一种合理、有效和安全的解决途径。因此,要健全法制,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建立权力正确行使和制约监督制度,建立有效的依法行政制度,建立依法公正、权威、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司法制度,要建立社会治安防控制度。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权力授予有制、行使有规、监督有效,国家重大事项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国家生活令行禁止,不安定因素及时化解,国际国内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分裂活动及时被挫败,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