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概括地说,奥林匹克知识产权包括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的标志、徽记、格言、会歌、旗帜以及奥林匹克、奥运会、奥运等专有名称,还包括申办、筹备奥运会期间产生的会徽、吉祥物、歌曲、标志和其他创作成果以及中国奥委会的标志、徽记等知识产权。
随
记者:有人认为,奥林匹克既然是全人类的财富,那就应该允许任何人使用,为什么还要进行保护?
刘:奥林匹克这笔遗产确实是属于全人类的,我们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就是为了不让这笔财富贬值。奥运会是属于国际奥委会的资源,奥运会经费的相当部分也来自国际奥委会对奥运会的直接经营,如国际奥委会的市场开发、电视转播权的出售等。北京奥组委通过市场开发筹集奥运会运营费用的另外一部分。无论是国际奥委会提供的经费,还是北京奥组委获得的经费,都不是财政支出,也都不能用于城市建设和场馆工程。如果谁都可以为营利目的或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那对奥运会的危害将是根本性的,意味着将没有赞助企业继续支持奥运会,奥运会也就难以继续办下去,人们也就再也无缘欣赏这一体育盛事了。
记者:北京奥组委在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作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效果?
刘:首先,应该说说我国政府作了哪些工作。我国政府履行了北京市申办奥运会期间向国际奥委会作出的承诺,陆续出台了《北京市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规定》和《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建构了一个包括《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在内的法律体系,使得对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保护更加完善。北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也参与了立法过程。其次,《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规定工商行政部门负责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工作,工商行政部门查获了许多奥运侵权案件,海关也截获了侵权产品。再次,经过我们和其他单位、部门的联合宣传,保护奥运知识产权的社会意识普遍提高。
记者:现在我国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的困难主要来自哪些方面?将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刘:困难主要还是大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还不够,很多人不了解奥运知识产权的具体内容。因此,借助各种形式宣传对奥林匹克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尤为重要。以后我们还会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途径让更多的人来了解和支持奥运知识产权保护,使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不断完善,为办好北京2008年奥运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记者:现有的损害奥运知识产权的行为主要有哪些类型?
刘:目前,并非主观故意的违规行为日渐减少,侵权行为普遍存在一定程度的故意,但侵权形式有所不同,有些侵权行为较为隐蔽,有些则比较明显,可以举几方面的例子:第一类,违规使用图案图形类奥林匹克标志,例如,某些企业生产、出售大量印有北京奥运会会徽、吉祥物的文化衫、帽子、杯子等纪念品,但这种形式侵权案件的比例在下降;第二类,违规使用文字、口号、专有名称类奥林匹克标志,比如将奥运口号、格言与本企业名称连用、混用,用“奥运”字样做广告,用奥运主题命名房地产开发项目等,而且这种形式侵权案件的比例在上升;第三类,造假现象开始增多,以前的侵权行为几乎都是在物品上印奥运标志或发布违规广告,现在则是以实物的形式出现,有些厂商生产、销售包括福娃在内的假冒的奥运特许商品。
记者:我国在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向国外吸取了哪些经验?有何异同?
刘:我国在奥运知识产权方面既吸收了国外的经验,也考虑到了本国的国情,例如,专门为奥运知识产权立法就是吸收了悉尼、雅典奥运会的经验。我们和往届奥运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重要不同在于法律追究的方式,雅典奥组委发现奥运侵权常常到法院提起诉讼,而我们考虑到诉讼成本太高,时间太长和其他原因,主要选择了通过行政执法来解决侵权问题,这种方式更符合中国国情,也得到国际舆论和国际奥委会的肯定。
记者:作为一名普通的公民,大家能怎么样为奥运知识产权作贡献呢?
刘:很多人对奥运很有热情,希望能为北京奥运作贡献,但并不是每个人都适合做奥运会志愿者,也许因为不在赛事举办城市就业而难于担当志愿者。如果你真想为奥运做点什么,保护奥运知识产权倒是个很容易操作的事情,全国各地每个人都可以做。大家首先自己不要知假买假,其次,在发现有侵犯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现象的时候,及时向当地工商部门或北京奥组委举报。希望更多的人能从身边做起,为奥运尽一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