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1月5日电第七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5日在山东济南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出席并讲话。他强调,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形势的要求,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
罗干指出,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各级人民法院和全体民事审判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意义,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总目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确保经济社会关系的和谐稳定,为实现重要战略机遇期的顺利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罗干强调,公正、高效、权威的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民事审判制度的重要特征。
人民法院要正确理解公正、高效、权威的辩证关系,以公正赢得权威,以高效体现公正,以权威保障公正,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民事审判制度。要平等保护各类民事主体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维护市场交易的秩序与安全。不断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健全巡回审判制度。完善和改革民事再审制度。继续加强司法民主建设。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民事审判中的积极作用。要正确处理判决与调解的关系,案件事实清楚、是非分明、法律关系明确,就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判决。对一些社会影响较大、对立情绪较强、涉及面较广的民事案件要尽最大可能在调解方面多做工作,争取用和解的方式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必须严格依法行使审判权,以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以司法公信赢得司法权威。要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确保生效裁判得到及时执行。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引导人民群众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形成尊重司法的习惯。
罗干指出,要进一步加强民事审判队伍思想政治建设、职业化建设和廉政建设,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和服务大局的意识,正确处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关系,立足国际国内两个大局,扎实办好每一起案件。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确保民事审判工作始终符合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的民事审判队伍。
罗干强调,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民事审判工作,加强和改善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为民事审判工作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会前,罗干会见了全国优秀人民陪审员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参加会见并出席会议。会议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主持。
中央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各高级法院负责人和部分民事法学专家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