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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大海要地”将被严控

2007-01-1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李斌 杨文婷 我有话说

把近岸海域划分为禁止围填区、限制围填区、适度围填区、围填供给区等4种功能区

据新华社北京1月10日电记者从10日在此间举行的纪念海域使用管理法实施五周年座谈会上获悉,全国性围填海规划将在今年正式启动。这是中国首次制定全国性围填海规划。

当前,国家实行土地宏观调控,严把建设用地“闸门”,沿海各地把发展的目光转向海洋,“向大海要地”,围填海活动呈现出速度快、面积大、范围广的发展态势。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蒋正华在座谈会上指出,大型的围填海项目在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带来了生态退化、环境恶化、资源衰退、海洋灾害加剧等多方面的问题。

蒋正华希望国家海洋局会同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尽快编制全国围填海规划。“围填海管理要实施年度总量控制制度,发挥规划的引导和约束作用,优先保证国家能源、交通、工业等重大建设项目和重要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用海需求,防止海域资源的粗放利用和浪费。”

根据有关调查情况,国家海洋局海域管理司副司长阿东估计,“十五”期间,中国平均每年围填海面积约300平方公里。“根据目前各地提出的围填海需求,‘十一五’期间预计每年的数目将远远超过这一数字。”

“我们将先在局部地区开展规划试点,有可能先从环渤海地区开始。”阿东说,“依照全国和地方海洋功能区划,我们把近岸海域划分为禁止围填区、限制围填区、适度围填区、围填供给区等4种功能区域,并计划制定沿海各地的围填海总量控制指标。”

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专家的测量资料显示,胶州湾水域面积正在变小。专家认为,人为的无度的围填海工程是决定性的因素。

2006年,国务院颁布了《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根据这一条例,中国将“严格控制围填海工程”;“50公顷以上的填海工程,100公顷以上的围海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国家海洋主管部门核准;围填海工程必须举行听证会。

2006年,中国沿海某地一项海洋工程由于违法围填海,被中国海监总队罚款15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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