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卫生部部长高强在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提出,在医疗卫生服务和医疗卫生保障方面,要着力建设四项基本制度: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科学、规范的公立医院管理制度。
高强指出,基本卫生保健制度,是“一种由政府组织,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公共卫生服
显而易见,决策者就医改问题的此番描述突出了一个重点,即我国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将扩大覆盖面,增加普惠性和公平性。这也意味着医改将更加注重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质,更加强调政府在其中的责任担当。
当下,老百姓陷入“看病难、看病贵”的困境,一大原因就在于医疗卫生服务缺乏足够的公益性质。这至少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政府财政投入不足,虽然投入总数有所增长,但在卫生总费用的比例却持续下降。据统计,2003年在中国6598亿元卫生总费用中,政府投入仅占17%,企业、社会单位负担占27%,其余56%由居民个人支付。其二,医疗资源分配不公。据2003年卫生部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患病群众48.9%应就诊而未就诊,29.6%应住院而未住院,44.8%城镇人口和79.1%的农村人口无任何医疗保障。这种“不足”和“不公”成为医改面临的严重现实。
在决策层的考虑中,公益性质的缺失也成为当前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高强部长在去年发表的《努力保证人民公平享有基本卫生保健》一文中,提到改革面临的五大矛盾:“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不同人群之间的医疗卫生服务差距扩大”,“医药费用快速上涨”,“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相当多的群众靠自费就医”,“政府卫生投入不足,医疗机构实行以药补医、创收归己的运行机制,公益性质淡化”,“医患关系紧张”。其中,前四项体现的核心问题就是公益性质不足,只不过各自侧重点有所不同而已。
由此可见,此次制度建设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和针对性,弥补医疗卫生服务公益性质的不足,已经成为今后一个时期内医改的主要方向。这一改革思路,对于老百姓而言意味着享受更多更公平的服务,而对政府来说则意味着责任的回归和增加。政府必须加大对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支持力度,必须加强规范、监督职能。当年,政府“给政策不给钱”的政策选择,在缓解财政压力的同时,也卸掉了相当部分的公共服务职能。如今,政府决心填补、扩大这方面的责任,是一个可喜的变化。
当然,医改注重公益性质、加强政府责任,并不意味着政府要大包大揽,放弃若干层面的市场化改革,回到计划经济时代的管理模式。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医改起步以来,“政府主导”还是“市场化”两种路径选择之间的争论就一直未曾间断,颇有水火不容之势。但事实上,强调公益性质和政府责任未必就容不下“市场化”的位置,政府代表民众购买医疗卫生服务,并不妨碍服务提供者(不管公立还是私营)之间的市场竞争。同时,“市场化”也不是政府将公立医院一卖了之、放弃相关职责,而是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引入竞争、提高效率,那种顶着“公立”之名而行“逐利”之实的医院营利行为,并非“市场化”之祸。在医改中,“政事分开”和“管办分开”的原则以及医疗保障的多层次性表明,改革在增强公益性质时,也追求效率的提高。无论如何,医改在公平和效率之间达成一定的平衡,解决好现实问题,乃是不变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