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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文凭评职称是一种不道德行为

2007-01-1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晏扬 我有话说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教育局近日发现,该区有132名教师交来假毕业证用作评职称。事发后,该局对这些教师作出了严厉处罚,包括三年内不得再评职称,不能获得荣誉和奖励,在全区内通报批评等。

看到这条新闻时我就预测,定会有不少论者站在文凭造

假者一边,或表示同情,或为其辩护,或痛斥教师职称评聘制度不合理。果然,有不少媒体都发表了这样的评论,其评论“套路”也与我预测的一样:“惟文凭论”逼得这些教师文凭造假。

这种评论,虽属老生常谈――不断有文凭造假的新闻出炉,不断有人拿“惟文凭论”来为造假者张目――但似乎深得人心,很有市场。而在我看来,“惟文凭论”纵然不尽合理,但其绝不是文凭造假的当然理由,其不合理性并不能反证文凭造假的合理性。“惟文凭论”是一个问题,文凭造假是另一个问题,我们不能用一个问题来掩盖另一个问题,或用一个错误来为另一个错误辩护。文凭造假是一个什么性质的“错误”?大家还记得那个制造虚假文凭的刘志刚,被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最后被判了刑――文凭造假是一种违法行为!

而在我看来,文凭造假不仅是违法的,而且是不道德的。某个地区、某所学校,每年评职称都有指标限制,这个人评上了,就意味着那个人评不上;这个人靠假文凭评上了,可能意味着那一个有真文凭的人评不上――以假文凭评职称,伤害的不是制度、不是上级,而是自己的同行、同事,甚至是同一个办公室里朝夕相处的朋友。这是一种不公平竞争,更是一种不道德行为。

追根溯源,不得不说说“惟文凭论”。目前教师职称评聘将文凭作为一个“硬杠杠”,其实是不得已而为之。以一个人的实际能力、工作业绩来决定其职称高低,当然最好,可在很多时候,实际能力、工作业绩并没有一个准确的衡量标准,如果以此两项来决定某人能否上岗,那么在目前人情关系泛滥、循私舞弊无孔不入的社会大环境下,能否上岗最后可能变成了由人情关系说了算,由领导个人好恶说了算,由某个人的“活动能力”说了算,这恐怕比“惟文凭论”更加要不得。所以,“惟文凭论”并不是最坏的,它不是“最优”选择却是一种“次优”选择,它至少维护了表面的、形式上的公平,保证了“文凭面前人人平等”。

实际上,近些年来见诸媒体的评论往往习惯于拿一个错误来为另一个更严重的错误辩护。这种倾向,说轻了是论及一点而不顾其它,失之偏颇;说重了就是对错不分,模糊了是非界限,在一定程度上给那些犯错者打了气、撑了腰,让他们变得心安理得、理直气壮。窃以为,这种倾向值得我们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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