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党的十七大代表选举工作正在陆续展开。中央强调,在十七大代表选举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把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贯穿于选举工作的全过程。为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中央在代表候选人推荐提名、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和预备人选以及代表的选举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采取了一系列
我们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肩负着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的历史重任。实现党的光荣使命,保证党的事业兴旺发达,需要集中全党的智慧和力量,把广大党员动员和组织起来,共同奋斗。这就要求我们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拓宽党内民主渠道,加强党员对党内事务的了解和参与,努力营造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搞好党内选举是发扬党内民主的基本途径和重要载体。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和代表的选举,是党员依据党章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党内政治生活的一项重要实践活动。在代表选举中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既是落实党员权利的必然要求,又是确保代表的素质和质量的重要措施,也是活跃党内生活、增进党内团结、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党的十七大代表来自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各个层次,肩负着全党7000多万名党员的重托。只有在十七大代表选举中充分发扬民主,动员和组织广大党员积极参与代表选举工作,才能深入了解和全面掌握人选情况,把广大党员公认的优秀分子选举出来,充分激发广大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的工作热情和创造活力,团结全党同志共同为实现党的目标任务而奋斗。
要充分发动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积极参与,认真做好代表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工作。代表候选人的推荐提名,是选举党代会代表的基础,发扬民主至关重要。要充分运用多种有效途径和手段搞好宣传发动,动员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积极参与推荐提名工作,确保参与率。应当看到,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深入发展,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分布范围和活动空间发生了很大变化,许多党员在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不同地域频繁流动,给选举的组织工作带来一定困难。各选举单位要认真借鉴以往党代会代表选举中的有效做法,借鉴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创造的成功经验,做好动员发动工作,尽可能使每个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都能参与十七大代表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工作,行使民主权利。要在保证工作地点固定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参与代表候选人推荐提名的同时,对那些工作地点不固定的临时党组织和党员,采取打电话、写信、征求意见等方式,组织他们参与十七大代表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工作。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可登门访问。对流动党员,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要做好衔接工作,由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地党组织组织他们参加代表候选人的推荐提名。
要坚持上下结合,反复酝酿,经过集体讨论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和预备人选。遴选和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和预备人选,是做好代表选举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十七大代表选举工作中发扬民主的重要方面。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要坚持“三上三下”,即党支部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上报基层党委,基层党委根据多数党支部的意见对人选进行遴选,再拿下去征求党支部和党员意见,然后上报县(市)委;县(市)委全委会根据多数基层党委的意见对人选进行遴选,再征求基层党委意见后,上报市(地)委;市(地)委全委会根据多数县(市)委的意见进一步遴选,并征求县(市)委意见后,上报选举单位党委(工委、党组)。各选举单位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后,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再将人选返回基层进一步听取意见。要按照代表条件,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时,要实行考察预告,广泛听取意见,多渠道、多方面了解人选情况。所有考察对象都应征求所在单位党组织以及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选举单位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后,要在选举单位范围内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要坚持集体讨论,县(市)和市(地)党委上报的推荐人选,应由全委会讨论决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对象考察名单,由选举单位党委常委会(工委、党组)讨论决定;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选举单位要召开党委全委会(工委扩大会、党组扩大会),充分酝酿讨论后,用圈选的办法,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省(区、市)在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之前,要向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并听取意见。
要认真开好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选举产生党的十七大代表。开好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是选好党的十七大代表的关键环节,也是选举人表达自己意愿、发扬党内民主的重要渠道。会前,要认真做好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把可能出现的问题考虑周全,把可能遇到的困难估计充分,把工作做深做细,保证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会上,要认真做好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说明,实事求是地向选举人介绍预备人选的产生过程和有关情况。要切实改进候选人情况介绍工作,向选举人提供的信息资料要尽可能详细充分,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多种方式,为选举人了解人选情况提供便利。要组织选举人进行充分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同志的意见,确定候选人。会议选举时,要切实尊重选举人的意愿,坚决反对和防止妨碍选举人体现自己意愿的现象,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保证选举人充分行使民主权利。要坚持实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不得少于15%。各选举单位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会议选举工作的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注意了解代表候选人和选举人的思想情况,防止出现拉票现象,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举环境。要教育选举人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不投感情票、人缘票、地域票,严肃郑重、审慎认真地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确保党的十七大代表选举工作圆满成功。(新华社北京1月19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