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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识产权事业存在四大不足

2007-01-2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田雅婷 我有话说

日前正式发布的《北京市“十一五”时期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中指出,北京知识产权事业虽然取得了重要进展,但还存在着与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知识产权战略意识总体上还比较薄弱。规划指出,北京市对知识产权的认识仍然停留在重视数量大于重视质量的阶

段,特别是对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的产业化能力和创造价值的能力重视不够,必须培养以企业为主体的知识产权创造和经营体制,改变不重视技术成果市场化能力和知识产权价值的意识。

二是知识产权工作机制与知识产权发展的需求不相匹配,存在较大差距。规划指出,某些政府部门没有熟知知识产权的人员,从而使得某些领域的知识产权工作处于疏漏状况。一些部门的信息网站上也无法查询到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内容。这种工作状态尚不能适应知识产权发展的需求。

三是北京知识产权的创造力和创新成果产权化的能力不足。规划指出,北京关于技术贸易的大量持续逆差表明,北京市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在与经济的结合上与沿海发达省市还有一定差距。一些具有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因为担心保护不力而拒绝申请专利或者取得其他知识产权,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导致创新成果产权化能力的弱化。

四是知名品牌创新能力尚需加强。规划指出,有的知名企业和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能力和品牌创新能力较弱,企业在专利、商标等方面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不足。目前很多企业均未设立知识

产权管理机构,缺乏专职的管理人员和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上资金投入不足,基本上处于“无人管、无法管”的状况。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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