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日前,“国家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工作协调组第一次协调员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讨论和审议通过了《中国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各有关部门表示将研究并落实国家实施计划中所提出的各项要求。
《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是继1987年《保护
为履行公约、有效实施POPs的控制与管理,2005年5月我国成立了由国家环保总局牵头,发展改革委、外交部、财政部、商务部、科技部、农业部、卫生部、建设部、海关总署和电监会组成的国家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工作协调组,并于2006年底完成了国家实施计划,这是指导我国未来履行公约,实施POPs削减、淘汰和控制的纲领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