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与坚守,是高校决策自身发展问题的两方面,单纯地强调创新或坚守,都不符合以科学发展观决策高校自身发展问题的内在要求。换言之,当以创新的思维决策高校自身发展问题时,必须同时关注高校发展应坚守什么;同样,也不能因为强调坚守而弱化或排斥创新,否则,都会导致决策自身的偏失,给高校发展带来诸多的负面
创新:高校发展决策的内在要求
创新,既是超越现实、变通思维和更新观念的思维视野,又是打破陈规或常规,寻求促进发展的新思想、理论、方法或新路径的开拓行为。而高校发展决策,实质上就是为促进高校发展而拟定和抉择符合高校自身发展需要的行动方案,是高校决策者对高校发展现实的认识及对未来行动的确认,集中体现出高校决策者对自身发展的驾驭能力。但影响和制约高校发展的因素是多样的、复杂的,如果高校决策者缺乏创新意识和行为,仅仅沿袭或复制原有的发展线路,那么,在我国社会政治经济大发展以及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高校发展的不适应性及滞后性就会迅速地呈现出来,导致高校不能很好地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如此,高等学校教育作为我国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全局性、前瞻性和战略性地位的功能作用就很难发挥,更谈不上对社会发展的支持和引领。从这一层面上讲,创新,是高校决策自身发展问题的时代性要求。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和逐步完善,高校办学的自主权力逐步扩大,因而,如何依据自身条件和优势,形成自身办学特色,提升自身办学质量和效益等自身发展问题,就成为高校不能回避且亟须决策的现实问题。也就是说,在制度层面上,高校自主办学的权力逐步扩大,在国家赋予的权力范围内,高校作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办学实体,必须承担起决策自身发展的职责,因而,依据自身条件和优势,转变办学理念、创新办学制度和管理制度,寻求有利于形成自身办学特色、提升自身办学质量和效益的办学机制及路径等,就成为高校决策自身发展问题的基本任务和基本内容。从这一层面上讲,以创新的思维决策高校自身发展问题,是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制度性要求。
不可否认,虽然我国高校自主办学的权力逐步扩大,但也确实面临着诸多亟须做出决策的现实问题:(1)办学经费的短缺问题;(2)大学生的就业问题;(3)规模、质量和效益的协调问题;(4)形成特色及竞争力问题。当然,除上述问题外,影响和制约高校发展的问题还有:校内组织机构的调整及权力配置问题、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协调问题、教学与科研的关系处理问题、学科建设与专业发展问题、教育资源优化配置问题、人事制度改革与教师评聘问题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转变观念、打破常规、积极主动和自主自觉地寻求新的路径或新的行动方案,才能够高质量、高效益地促进高校发展。所以,从上述论及的诸多现实问题的层面上讲,创新,是高校寻求自身发展而拟定和抉择符合自身发展需要的行动方案的内在要求。
坚守:高校发展决策的本根意识及价值论视野
所谓坚守,简要地讲是指把持自身立场和信念的本根意识及意志品性,标识着不可逾越的底线准则,与保守或守旧有着本质的区别。也可以说,坚守并不排斥创新,而是创新的制衡力量,或者说坚守为创新确认着可为与不可为的价值论疆域。如果缺失了坚守,创新就可能失去必需的制约而走向自身的反面,如此,创新就失了自身的意义和价值,这是创新与坚守之间的基本关系。
虽然,我国高校办学的理念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等等,都已成为我国高校决策自身发展问题的基本理念和思维视野,并带来高校发展的新愿景,但高校毕竟是专门实施高等教育的组织机构,有着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内在规定性以及自身发展所依据的内在逻辑。因此,高校以创新的思维决策自身发展问题时,必须坚守高校自身的本体属性,明晰地确认可为与不可为的价值论疆域,以避免高等学校发展过程中“本体性”的失落和“价值危机”发生的可能性以及由此对高校发展所造成的危害性和破坏性。
高等学校是非盈利性的、专门实施高等教育的组织机构,这是高校组织的本体属性。不为外界功利所左右的知识传承、文化批判和文化创造,是高等学校的本体性精神品格。
确实,我国高等教育的资源投入还不能满足高校规模迅速扩大的需要。虽然我国采用成本分担和社会力量办学的机制,但高校办学的经费短缺依然是长期的,所以,高校必须转变观念和思维,寻求高校办学所需的教育经费。然而,这并不意味着高校必须放弃自身的本体性规定,去与市场“同体同构”,变“教育实体”为“经济实体”。高校毕竟不是盈利性的企业或商业性组织,不以盈利为目的,这是高校的本体规定性,也是高校发展所遵从的价值论疆域,是高校发展决策必须坚守的。
不论高校发展的模式如何,其多样化程度如何,高校总是处于教学和科研活动之中,高校的本体属性理应由“作为主要准则的知识传承、文化批判和文化创造的精神品格”来确定,即使今天的市场经济和知识经济已把高校推进到社会生活的中心,也不能改变高校的这种非盈利性、非功利性的精神品格,这也是高校发展决策必须坚守的。
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服务社会,是高校展开高等教育活动的根本宗旨。
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是高校展开教育活动的根本宗旨。决策高校发展,是以人的全面发展规律以及所需的全面教育为依据的,所以强调高校发展对社会需要的适应性,是加强高校与社会之间的内在联系,并不是要改变高等学校展开教育活动的根本宗旨。高校培养人才的长期性与市场需求的即时性、变化性之间是无法取得一致性的,如果盲从于市场需要而随意“创新”高校办学的模式,或者以“求变、求新、求异”来趋从于市场需求,就会失去高校的本体属性以及高校自主办学的根本宗旨。无论如何“创新”高校发展模式,都必须以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为根本的坚守。
应当承认,高校发展必须服务于社会需求,但这种服务并不是让高校以“商家”的身份从事盈利性的商业活动,去贩卖“知识”和“文凭”。任何打着服务社会的幌子而行“盈利”之实的“创新”,都有悖于高校发展的本体规定性以及必须坚守的根本宗旨。
但强调坚守高等学校的本体属性以及价值论疆域,并不是在决策的层面上否认高校发展的开放性。开放性为高校以创新的思维决策自身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及诸多的可能性,使高校具有与时俱进、自我更新和自我超越的生机与活力,这也是高校与社会环境之间生态互动的内在规定性和共生共存的逻辑关系。
决策高校自身发展问题,理应确认创新的理念和取向,为高校拟定和抉择符合自身发展需要的行动方案。但同时必须在观念上明晰地确认高校存在的本体属性、精神品质及根本宗旨,这是高校发展决策的必然坚守。如此,高校发展决策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也才能使高校所做出的决策有利于高校的可持续发展。(作者系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生、鲁东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