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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农民工工伤先予支付制度

2007-02-04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在工伤保险中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有些单位和雇主认为农民工是临时工,发生工伤风险不应该让企业独自承担;有的认为工伤事故是由于职工违章操作造成,风险责任应当由职工自担。有些企业甚至有些机关、事业单位规定,连续几年、十几年工作的职工才能参加劳动保险;农民工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法律意识淡薄,存在“

不知告”、“不想告”、“不敢告”、“不会告”、“不及时告”等情况。而目前农民工工伤所适用的《工伤保险条例》,也存在相关部门执法不力、执法不严等现象。

内蒙古赤峰市政协委员建议:立法部门应建立方便农民工索赔与医疗救助的法规体系。比如可以建立工伤案件的先予支付制度。即对于已经申请工伤的职工,由法院或劳动保障部门强令单位优先支付住院医疗费等与抢救病人有关的费用。法律应赋予工伤农民工对一次性赔偿或按月领取津贴的选择权。人民法院和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协调配合建立工伤案件绿色通道,缩短工伤案件的处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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