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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办理涉油案件司法解释出台

2007-02-0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罗旭 我有话说

本报讯记者罗旭从全国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是我国首次就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涉油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作出的司法解释,为严厉有效地惩治

涉油刑事犯罪活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保障。对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有关严重犯罪行为最高可判处死刑,这将对涉油犯罪活动起到极大的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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