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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的根本

2007-02-0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易小明 我有话说

易小明在《马克思主义研究》2007年第1期撰文认为,“以人为本”要得到实现,根本是建立一个正义的社会制度,而一个正义的社会制度,本质上就是人的差异性与同一性都得到合理体现的制度,一个差异性正义与同一性正义都得到应有重视与合理安排的制度。一个差异性正义充分彰显的制度,是一个有效率的

制度,它为人们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一个同一性正义充分彰显的制度,是一个平等的制度,它为人们提供稳定的生活环境。而一个差异性正义与同一性正义都同时得到应有重视与合理安排的制度,则是一个公平与效率真正统一的制度,一个正义和谐的制度,这时,“以人为本”便构成了这一制度的内在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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