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师范教育建立以来,国家一直对师范生给予优惠待遇,免学费和其他费用。自1997年以来,师范教育出现被弱化的倾向,从长远来看,这不利于教育的百年大计。教育部在2007年工作要点中明确提出:“加强教师教育改革和发展,开展师范生免费教育的试点,引导各地建立鼓励优秀人才当教师的新机制。”笔者认为,师范
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是国家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
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体现国家意志,关系国家改革和发展的全局
国家“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提出,把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把发展教育和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深化体制改革,加大投入,加快科技教育发展,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本强国。教师是教育事业的第一资源,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是国家综合实力之所系,全民族素质之所系,发展教育应该教师教育优先。教师教育是国家和民族生存发展的基本力量。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体现了教师教育是国家的事业、政府的责任。
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有利于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
尽管高等教育是具有私人产品属性的教育类别,但是与其他专业教育相比,师范教育仍具有明显的公共产品属性,这是由义务教育的公共性特征所决定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尤其是在我国各地区间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平衡状况长期存在,教育发展不均衡、不公平的现象比较突出的情况下,如果把教师教育看作是纯粹的市场行为,教师队伍的整体优化和全面提升将是一个缓慢的自发过程。国家通过公共财政干预机制来调控教师教育的发展,提高教师地位和职业吸引力,从根本上有利于保障教育的公共产品属性,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
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是提升中小学教育质量的重要保障
在国家投入不断加大、中小学办学条件不断改善的情况下,教师成为制约教育发展的最关键因素。从中小学新课程改革、素质教育的深化到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日益增长的需求,都对教师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地区和中西部地区,高素质师资匮乏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从国家层面对师范院校给予相应的支持,有利于高师院校在现有改革的基础上,突破原有的一些体制障碍,进一步强化教师教育的特色和优势,为基础教育提供优质师资。
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要处理的几个关系和政策建议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大学生择业方式的转变,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的主客观条件已经发生变化。我们需要正确处理好以下几对关系,以进行细致的制度设计和公共政策安排:
国家经费投入与高校自主办学的关系
当前,教师教育呈现出大学化、开放化、职前职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一些综合性大学开始参与教师培养。以教师教育为特色和优势的师范院校,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或通过扩大非师范专业的招生比例,或通过并轨招生,积极推进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毕业生的就业渠道也在不断拓宽,跨行业就业成为普遍的趋势。北京师范大学通过实施“4+X”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即通过选择和分流培养,改变原来单一的四年制本科人才培养体制,形成包括“4+3”、“4+2”、“4+0”多元化的人才培养新格局。其中,“4+2”模式即在“综合大学+教育学院”框架下的学士后教师培养模式。考虑到高校的办学自主权和学生选择的自主权,确保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的价值目标,应鼓励高校自主统筹使用这些经费,推出多种类型的教师教育培养模式,不断提高市场适应力。
师范生“进口”和“出口”关系
受资助院校要把好师范生的“进口”,在招生上,可以进行包括职业性向标准在内的更严格的选拔,或者在师范生、非师范生并轨招生的基础上进行二次选择,录取后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就学期间,学生可选择师范专业或各种教师教育培养模式。在“出口”时,如果师范生在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市场选择过程中,未能在基础教育就业,则需要退还已享受的资助;如果非师范生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并在基础教育就业,则其在就学期间的相关费用由国家补偿。这样可以充分保障学生的专业选择权和就业选择权。
不同层次师范生培养的关系
传统师范院校的学科建设、专业设置、人才培养都植根于专业教育与教师养成二者合一共生的传统和模式结构之中。教师职业专业化的发展趋势,要求教师培养中专业教育和教师养成相剥离,将教师养成集中到教育学院或教师教育学院完成。在师范院校的本科层次,各专业学院的学生可以通过第四年学习教育类课程,获学士学位后从事教师职业,即“4+0”模式,或称为“3+1”模式,将教师养成从各专业学院剥离出来,从体制上打破传统的教师教育范式。国家还要支持重点师范大学开展研究生层次的教师教育,吸引综合性大学的本科毕业生到重点师范大学的教育学院或教师教育学院攻读教育硕士,将“4+2”人才培养模式最终移到体制内,在全国招生,实现学士后教师教育。这些综合性大学毕业的学生在本科期间的学费也可以由国家给予补偿,攻读教育硕士期间同样应享受免费政策。以师范生免费教育为契机,做好教师教育改革发展的顶层设计,将为重点师范大学的战略转型扫除体制障碍。
政府、学校、银行和学生的关系
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开放式教师教育的发展要求,建议实行以国家政策性拨款为保障,借助“国家助学贷款”的金融运行机制,以政府与学校的授权委托协议,高校、银行与学生助学借款合同为依据,由高校自主使用经费的资助制度。在确定不同层次、不同地区的师范生的年度资助标准后,政府与从事教师教育的高校签订授权委托协议,高校按授权委托协议规定招收高素质生源,政府按期以每所高校申请师范生数拨付经费,双方定期核定到基础教育就业的学生数,评估其质量;高校将政府拨付经费存入国家助学贷款银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银行与学生则签订助学借款合同,师范生就学期间,按合同享受免费政策,并承诺毕业后完成国家规定的服务期限。非合同性就业毕业生的借款总额由银行转为助学贷款,按国家助学贷款性质办理还款事宜。高校每年可将一定比例的政府拨款用作风险补偿金。
政府要为中西部地区教师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建议中央财政建立专项基金以推行教龄累进工资制度。教龄累进工资由补偿性工资和激励性工资两部分组成。补偿性工资只面向服务于中西部地区的农村中小学教师,并且以同期发达地区同类教师的工资为标准;激励性工资则面向全体教师,其标准以教龄为依据,且教龄越长,激励性工资部分的增长幅度越大。
建议中央财政配套专项基金支付中西部就业师范毕业生的继续教育费用,为师范毕业生制订一个完整有序的继续教育计划。
国家可以考虑建立师范教育基金。基金不仅包括财政拨款,还可以对社会捐赠开放,以吸引社会资源投入师范生免费教育和继续教育领域。(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政策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