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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2007-02-1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我有话说

我代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第七次全体会议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这次全会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大以来历次中央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回顾总结2006年工作,研究部

署200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

一、2006年主要工作回顾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实施了坚强有力的领导。胡锦涛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听取中央纪委的汇报,作出重要指示。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胡锦涛同志的重要讲话,对加强反腐倡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全党把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作为一项重大任务来抓,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力度。经过全党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特别是在严肃党纪政纪、治理商业贿赂、深挖腐败分子、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方面取得了较好效果。

(一)加强监督检查,促进科学发展观等中央重大战略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围绕中央关于加强宏观调控、做好“三农”工作、保护资源和环境、抓好安全生产等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中央纪委监察部督促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格土地管理等20多项专项治理和检查工作,严肃查处23起土地违规违法案件、6起矿产资源违法案件和50起典型环境违纪违法案件,参加18起特大事故调查,集中检查了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落实情况。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农村综合改革和中央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地方各级党委集中换届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问题,切实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努力防止领导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单位进行了查处。

(二)开展专项治理,查处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各地区各部门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工作重点,认真解决群众在上学、看病等方面反映的突出问题。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督促落实免除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使近5000万学生受益。对各地自行出台的教育收费规定进行了全面清理,清退违规收费3.49亿元。全国集中招标采购药品总金额1040.24亿元,对政府定价药品进行价格调整,降价金额约200亿元,平均降幅20%,进一步规范了医疗机构的诊疗、用药和收费行为。中央有关征地补偿安置政策逐步得到落实。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现了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目标。许多地方和部门开通“政风行风热线”,有的设立基层信访服务中心,健全领导接访制度和干部下访制度,及时了解群众诉求,力争把矛盾解决在基层。中央纪委监察部还就解决群众反映的坑农害农、制售假劣药品等5个突出问题专门作出部署,各地区和有关部门查处36259起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问题,涉及总金额4.42亿元;开展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专项整治工作,查处4681起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违纪违法案件,涉案总金额约2.02亿元,维护了群众的切身利益。

(三)保持查办案件强劲势头,严肃查处违反党纪的党员和干部。2006年,各级纪委共立案123489件,结案122777件;给予党纪处分97260人,占党员总数的1.4‰。其中,受到警告处分的37434人,严重警告的27185人,撤销党内职务的2744人,留党察看的8777人,开除党籍的21120人,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在受党纪处分人员中,因安全事故、生产经营管理等失职渎职问题受到处分的3196人,占3.3%;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31218人,占32.1%;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和财经纪律的15350人,占15.8%。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的3530人,占受党纪处分人员的3.6%。在党中央的领导下,我们严肃核查陈良宇同志严重违纪问题。党中央作出对其立案调查和停职检查的决定,表明了我们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

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组织本行业本系统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查找和纠正经营活动及市场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加大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力度,共查处10883起商业贿赂案件,涉案总金额37.66亿元。全社会反对和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普遍增强,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稳步推进。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查办案件有关规定,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加强信访工作,开通网上举报。认真剖析案件,提出完善制度的建议,发挥办案的治本功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实施《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相关工作,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加大追逃、追赃力度,严厉打击外逃的腐败分子。

(四)扎实开展党风廉政教育,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有所增强。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学习贯彻党章,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为重点,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查处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领导干部1269人,违纪金额5448.37万元;查处参加赌博的党员干部5754人。加大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广泛开展廉政文化理论研讨、廉政歌曲传唱和家庭助廉教育活动,创新、丰富廉政文化建设的形式和内容,廉洁教育逐步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以廉为荣、以贪为耻,风清气正、和谐向上的社会风尚开始形成。

(五)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取得新的成效。继续深化改革,完善了一批重要的国家法律制度和党内法规。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审判机关完善公开审判制度,强化内部监督。检察机关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逐步完善对职务犯罪侦查的监督制约机制。中央组织部制定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交流、任职回避等规定,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制度。国务院审改办对国务院部门现有的1800项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了审核论证,行政审批的运行、管理和监督机制不断完善。财政部门预算管理改革继续深化,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开始启动;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扩大到中央、省级所有部门。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和代建制范围继续扩大。金融监管体制逐步完善。工业用地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范围。政府采购规模达到3500亿元。

(六)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对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迈出较大步伐。全国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在规定范围内进行述职述廉131.53万人次,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31.95万人次,任前廉政谈话35.13万人次,实行诫勉谈话5.79万人次,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等制度得到较好执行。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对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9家中央管理的银行、4家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部分保险公司进行了巡视,开展了对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的巡视试点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共对150个市(地、州)、507个县(市、区)进行了巡视。国务院有的部门也开展了巡视工作。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稳步推进,职能作用得到较好发挥。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各级行政机关政务公开深入进行,一些地方在清理行政职权的基础上编制政务公开目录,促进了行政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厂务公开、村务公开以及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进一步规范。党务公开逐步推行。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加强。

全面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加强行政监察工作,促进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廉政勤政、依法行政。会同并督促有关部门建立限时办结、公开承诺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一些地区和部门运用电子监察网络系统,创新对政府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全国建立2166个行政服务中心、4864个行政投诉中心。受理109821件行政效能和行政过错方面的投诉。开展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工作,5357人主动登记,撤资退股7.09亿元。严肃查处违反政纪的案件,2006年共给予政纪处分37775人。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进一步解决在思想、组织、作风以及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强化内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纪律特别是办案纪律和保密纪律,自身建设得到加强。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反腐倡廉任务仍然艰巨。一些领域的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大案要案时有发生,极少数领导干部特别是高中级领导干部违纪案件影响恶劣。一些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有的领导干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作风不实,弄虚作假。少数干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办事不公,与民争利。有的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没有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些反腐倡廉制度措施落实得不够好。对此,中央纪委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务必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中央纪委常委会一定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和人民的期望,切实履行职责,注意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加强督促检查,努力改进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自觉接受全党全国人民的监督,力争把工作做得好一些。

二、2007年主要工作任务

2007年,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大以来历次中央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一系列重大部署和要求。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要求,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具体意见,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全面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促进领导干部作风进一步转变。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突出重点,继续抓好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和廉洁自律,继续抓好大案要案的查处,继续抓好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继续抓好源头治理、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以更坚决的态度、更有力的措施、更扎实的工作,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政治氛围。

(一)加强对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各级纪委要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解决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紧紧围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做好“三农”工作、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增长方式、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等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各项任务的落实。要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又好又快发展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不断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决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违背和谐社会建设要求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维护中央权威。落实领导干部接待群众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建立维护群众利益的相关制度,健全利益协调机制,畅通诉求表达渠道,积极预防和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要把改进党员干部作风作为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切入点,继续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树立和发扬好的作风,认真解决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大力发扬求真务实的精神,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节庆、评比达标活动;改进会风和文风,精简会议和文件,认真执行会议、公务接待和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对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弄虚作假、虚报浮夸获取荣誉和利益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要大力提倡勤俭节约的风气,牢记“两个务必”,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政治本色。认真执行中央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完善相关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修建楼堂馆所,经批准的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标准,坚决制止奢侈浪费行为;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坚决纠正以学习考察、招商引资等名义公款旅游特别是出国(境)旅游的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要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工作,深化改革,完善相关法律和制度,严格管理,加强对各项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促进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提高领导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本领。

(二)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党纪国法教育,使领导干部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江泽民文选》特别是江泽民同志关于反腐倡廉的论述,学习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指示。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开展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教育,促使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党忠诚,立场坚定,特别要警惕境内外敌对势力对我实施西化、分化的图谋,自觉抵制错误言论和倾向。做到讲政治、讲正气,严守党的秘密,不信谣、不传谣。严肃查处对党的决议和政策阳奉阴违、各行其是的行为,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各级党组织要继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章和法纪学习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廉洁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筑牢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使领导干部少犯或不犯错误。要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坚持正确导向,表彰先进典型,加强反腐倡廉对外宣传。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广泛开展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廉洁意识。

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在商品房买卖置换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或以劣换优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以借为名占用他人住房、汽车的,参与赌博或以变相赌博等形式收钱敛财的,借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或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为本人谋取预期的不正当利益或以各种方式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要坚决清理纠正,并视情节作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继续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问题。加强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申报登记,坚决纠正存在的问题。领导干部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要严格教育和严格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原则,决不允许对领导干部的亲属搞特殊照顾,决不允许为他们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任何方便。要继续对地方各级领导班子换届工作中执行纪律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整顿和规范地方党政机关及国有企业驻京办事机构,认真开展专项清理,切实加强监管。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完善制度,严肃纪律,坚决防止和纠正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小汽车、违规集资建房、违规超标准多占住房等问题。

(三)严肃党纪国法,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

查办案件是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要继续重点查办党员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谋取私利的案件。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特别是违规发放、核销贷款的案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搞虚假招标投标的案件,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违规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参与矿产开发的案件,在企业重组改制中隐匿、私分、转移、贱卖国有资产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津贴补贴有关规定的案件,在征地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安全生产、社保基金管理、环境保护、库区移民等方面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坚持纪律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我们党内决不允许有特殊党员,不论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惩处。

认真研究违纪违法案件的新特点,进一步加强信访举报、案件检查、案件管理和审理工作,建立对受处分党员的思想教育和回访制度,保障党员权利。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及时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做到宽严相济。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认真做好新形势下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各项工作,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和制度。推进反腐败国际交流与合作,建立健全防范腐败分子外逃、境外缉捕、涉案资产返还等工作机制。

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加强对各部门各行业自查自纠的督促和检查。认真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以及其他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完善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和惩治商业贿赂的法律制度,强化资质资格审查等多种监管手段,推进改革,综合治理,探索并形成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四)加强党风政风建设,认真治理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党风正则干群和,干群和则社会稳。各级纪委要把治理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督促和会同有关部门重点解决当前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继续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非法行医和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以及制售假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等行为。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顾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失职渎职行为。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认真调查处理环境污染问题,严肃查处环境保护方面的违纪违法行为。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进行审计和检查,发现违规违法、权钱交易的,要严肃查处。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认真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加大查处力度,切实解决农村土地承包和征收征用中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处农村乱收费,防止农民负担反弹。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坚持纠建并举,加大防治力度,注意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建立纠风工作长效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进一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县委是关键,乡镇是基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坚决纠正少数干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作风不实、办事不公和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

(五)深化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推进治本抓源头工作

坚持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工作。按照中央的部署,各地区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以制度建设为重点,继续抓好各项改革。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认真实施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党的地方和基层组织要加强对党员的经常性监督,落实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防止考察失真和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执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健全司法机关依法接受外部监督和加强内部监督制约的机制,继续加强司法机关的反腐倡廉工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清理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加强对行政审批的规范和监督。推进财政管理制度改革,深化部门预算和全面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进一步落实“收支两条线”各项规定,逐步把政府非税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扩大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范围。继续清理“小金库”,严格公共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推进领导干部职务消费改革。切实降低行政成本。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完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加强对政府投资决策和资金安排、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的监督管理。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健全反洗钱法律制度,形成对大额资金外流有效监控的预警机制。

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强化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交易行为。全面落实经营性土地和工业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实行划拨和协议出让土地公示制度。落实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制度,加强对交易活动全过程的监管。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严格实行“管采分离”,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行业自律和行业监管,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格规范市场中介行为。

(六)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

切实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完善监督机制,促使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加强对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认真落实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的制度。深入开展巡视工作,继续推进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巡视工作,认真开展对金融机构和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的巡视。加强和改进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巡视工作,做好对县(市、区)的巡视,继续抓好对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及时掌握群众反映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纠正。认真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机制和制度,不断增强巡视效果。继续加强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总结和探索派驻机构加强监督的方式和方法,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

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健全领导班子议事规则。积极推进党务公开,认真执行党内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情况反映等制度。要把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结合起来,围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完善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要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开展反腐倡廉,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监督作用,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形成惩恶扬善、祛邪扶正的舆论氛围。

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建立和完善薪酬管理、职务消费、股权激励、业绩考核等方面的制度,规范工资、津贴补贴和职务消费行为。发挥职工代表大会作用,切实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加强企业效能监察,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积极开展执法监察,加强对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开展对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重特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加强效能监察,健全行政效能投诉受理机制。积极推行行政问责制。

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继续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强思想、作风和制度建设,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各级纪委领导班子建设,切实做好班子成员的选配工作,抓好对新任纪委书记的培训。纪检监察机关既要秉公执纪,严肃查处违反纪律的行为,又要关心爱护党员干部,支持和保护他们改革创新、勇于实践的积极性。对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不适合在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要坚决调离;违纪违法的,要严肃查处。对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要大力表彰。纪检监察干部要清正廉洁、敢于碰硬、刚直不阿,始终保持谦虚谨慎的作风和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同志们,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艰巨、使命光荣。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新华社北京2月1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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