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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家长、学生也来“管”学校

2007-02-1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杨旎 我有话说
近日,媒体报道了山东临邑县洛北中学给家长颁发“家长代表证”,凭借此证,家长代表可随时来校参观、听课、就餐,与校领导、管理人员、教师座谈,了解、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及管理情况,提出意见及建议,督促学校进行“阳光管理”。

与此相呼应,淄博市张店区实验中学的“学生校长助理”竞选活动也刚刚落幕,助理

将收集同学们对学校的意见、建议,为学校的管理和发展出谋划策,定期向校长汇报学生学习生活的情况,适时地向广大师生公开汇报工作情况。

长期以来,安全、收费、卫生、饮食等问题让“学校”与“家长”、“老师”与“学生”成了两组相互对立的词汇。难道他们就注定是“宿敌”?学校管理者就该对学生的思想动态及其变化发展趋势不甚了了?家长就只能对子女读书环境的情况充满担心与疑虑?家长、学生对学校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就不能及时传递给管理者,任凭信息不对称之下的三方的误解、牢骚升级?“家长代表证”、“学生校长助理”制度的尝试,无疑积极地回应了这些问题。但笔者认为,它们更重要的意义是让我们欣喜的看到:学校管理者已逐渐意识到重新思考学校管理的本质问题以及管理思想观念的转变问题。

以往学校、家长、学生之所以关系紧张,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学校在管理思想存在误区:管理者多以“居高临下”、“下达命令”的方式管学生、管家长,殊不知管理的本质不在于管人,而在于服务人,具体到学校管理,就是为学生的发展服务。

所以,学校管理应是三方共同的事,学校管理的最终目标应是在学校、家长、学生三者的共同协作、努力下,为学生健康成长服务。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本该对人民负责,教育人员也应当以开放的态度接受人民的参与和监督。在学校管理的组织框架中,学生不仅是被管理者,更应是积极的参与者;家长不仅是委托者,更应是监督者。面对学校的种种问题,更应让家长、学生拥有民主参与的机会;充分考虑学生及家长的需求和个性特点,把长期“拖欠”学生、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还给他们;树立一种全新的教育服务理念,让家长、学生也来“管”学校,让学校管理更加“阳光”,让决策更加民主、科学,让“育人为中心,学生为主体”教育理念落到实处,实现学校、社会、家庭教育一体化,促进青少年全面、和谐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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