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26日电首次提请审议的就业促进法草案强调建立政策支持体系,切实解决劳动力供求总量矛盾和劳动力结构性矛盾突出的问题,充分发挥国家宏观经济社会政策在促进就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就业是民生之本和安国之策,促进就业离不开政策的支持。草案规定: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产业政策、经贸政
策、投资政策、财政和税收政策、信贷政策等。具体包括: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因素考虑,统筹协调产业政策与就业政策;国家鼓励各类企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国家发展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拓宽劳动者就业渠道;县级以上政府在安排政府投资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应当发挥投资和建设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适当的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扶持失业人员再就业;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信贷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改进金融服务,支持增加就业,对自主创业人员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维护国家财政税收、信贷政策统一的前提下,可以制定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具体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