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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改:让山区的“一潭死水”变活

2007-02-2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郑北鹰 我有话说

我国集体林区的森林平均蓄积量为每公顷30多立方米,不到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更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1/3;占我国人口一半多的山区人口,大多生活不富裕,在592个国家扶贫县中,就有496个分布在山区;山区普遍存在“造林难、护林难、科技兴林难”等问题。其根本原因是,林业体制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产

权归属不清、权利责任不明、经营机制不活、利益分配失调、农民负担过重,阻碍了林业生产力发展。要解决这些问题,就要加快林权制度改革。

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核心是还权还利于民,顺应农民的心愿,进一步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在我国南方,很多省份都是“七山一水二分田”、“八山一水一分田”,山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是农村最敏感、最重要、与农民利益最密切的生产资料,山林就是当地百姓的安身立命之所在。林改是一场涉及亿万农民切身利益的变革,是继农村土地承包后,我国土地使用制度上的又一重大改革。

据了解,目前,福建、江西、辽宁、浙江等省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深化并取得重要突破,河北、内蒙古、吉林、安徽等省区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也相继启动。近年来的实践证明,林权制度改革让山区的“一潭死水”变活了,林区处处显示出盎然生机和活力,给林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带来了脱胎换骨般的变化,为解决“三农”问题找到了有效途径。

林改使农民造林积极性提高

据了解,我国农村集体林业用地有25亿亩,占全国林业用地的60.07%,集体林面积15亿亩,占全国森林面积的57.55%。

贾治邦说,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农民直接拥有生产资料,激发了广大农民群众发展林业、投入林业的积极性,农民造林育林的积极性显著提高。现在,造林是农户的愿望,选好苗、种好树成为了农户自己操心的事,从“要我造林”变成了“我要造林”,学科技、用科技蔚然成风,出现了“争山争苗”造林的喜人景象,农民开发山地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对发展农村生产、解决就业、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文明建设都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福建省林业厅长黄建兴告诉记者,福建省实行林改后,广大农民作为林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地位得到体现。去年以来,各地个人植树、社会投资造林的积极性明显提高,非公有制造林的比例从过去的不足20%上升至2006年的66%。福建省2005年造林突破200万亩,是改革前年均造林面积的两倍。2006年上半年,该省共完成造林任务100多万亩,超额完成了全年造林任务。目前,福建林地面积已超过750万公顷,福建森林覆盖率达到62.96%,增加了2.4个百分点,继续高居全国第一。

林改,吸引社会各种生产要素向林业汇集。福建省南平市社会投入林业的资金达到83亿元,其中民间资金占到80亿元;永安市2004年社会向林业投入了4.27亿元,2005年又翻了一番。同时,金融机构的资金也大量投向林业,过去3年来,福建省以森林资源抵押贷款的形式,获得林业建设资金25亿元,其中三明市农民个人获得的林业贷款就达2亿元。大量的资金投入使林业产业快速发展,福建省林业总产值由2003年的720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920亿元。

江西省2005年、2006年连续两年造林达到330万亩,是近10年来最多的年份,改革前几分钱一株的杉木苗涨到了现在的2角多,不少树种的苗木还出现了脱销。

林改使森林得到有效保护

过去,由于只有造林补助,没有抚育经费,“造而不育”成为影响森林质量和林业效益的一大症结。造林不成活、成活不成林是政府和林业部门最担心的事。此外,林木被盗情况严重,因责任心不强而造成的火灾也很多。但自从实行了林改后,森林火灾明显下降,盗伐、滥伐林木现象大幅减少。

眼下,在已经进行了林改的森林里,无论刮风还是下雨,都能看到许许多多的农民在属于自己的林地里巡视。林改后,农民保护森林的自觉性极大提高,护林难、防火难的问题得到初步解决。过去,偷砍盗伐林木与农民的直接利益关系不大。现在,“看好自家山、管好自家林”成为农民的自觉行为。过去农民对森林防火缺乏内在动力,现在最注重防火的是农民,一旦着火最着急的也是农民。林改后,各地农民自发组织了森林管护协会、防火协会、病虫害防治协会,并逐步形成了跨村屯、跨乡镇的森林资源保护网络。福建省尤溪县有护林联防协会93个、会员1440人,联防面积达到188万亩。福建省森林案件发生率同比下降26%,森林火灾发生次数和受害面积分别下降79%和77%;江西省森林案件发生率同比下降45%,森林火灾发生次数和受害面积分别下降56%和74%。

林改使农民收入增加

以前“守着金山银山,过着穷日子”的农民们,林改后收入明显增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地成为农户重要的生产资料,农民依托它们开展多种经营,大幅度增加了来自林业的收入。

林改后,农民由主要种植粮食等作物,向种植林木、种苗、花卉、干鲜水果、木耳香菇等多品种发展。浙江省临安市农民的竹业年产值现在达到19.2亿元,涌现出了10个超1000万元的乡,100多个超100万元的村;安吉县竹业年产值58.6亿元,其中孝丰镇达到9.5亿元,天荒坪镇霞泉村超过亿元。此外,临安市白沙村把“砍树”变成“看树”,以森林旅游为依托发展“农家乐”,一个普通家庭一年的收入就有5万元,多的达到25万元至30万元。

福建省南平等地主要林区农户从林业中获取的收入已占其家庭收入的50%。福建省邵武市上坪村全村人均年林业收入达5200多元。该村有私家车5辆、货运车5辆、摩托车160多辆。70多户村民在城区购买了商品房,占总户数的三分之一,村里的孩子从幼儿园到小学全在城里上学,村里每年拿出6万元为学生在城里租用了宿舍,周末雇专车接送。

江西省统计局的调查显示,2005年江西省因改革带动全省农民的林业现金收入同比增长41%,林改拉动农民增收26.96亿元,该省农民林业现金收入同比增长42.3%,农民实实在在地得到了实惠。

林改促进和谐农村建设

林改,建立了农民与山林的长久的和谐关系,公开公平公正地调处村民之间、村民与村集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巩固了基层政权,满足了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的需求,对构建和谐农村发挥了有效作用。林改使富余劳动力就业状况得到改善,提供了大量就业机会。江西省林改后,增加了40多万个工作岗位,农民们高兴地说:“有了山林,安居乐业,不出村照样挣钱,比外出打工好多了。”福建省永安市通过林业开发、产品营销等,增加5.84万个就业岗位,占全市农村劳动力总数的55.7%,其中洪田镇仅5家竹木加工企业就解决了当地全部1000多剩余劳动力的就业,还吸纳外地劳动力近800人。

通过林改,增加了收益,还增强了道路、自来水、电网、绿化等公共设施的建设能力,改善了村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少乡村“脏乱差”的现象得到有效治理,村容村貌焕然一新。福建省邵武市上坪村,过去路不通、电不通、电话不通,林权制度改革后,村集体投资320万元,铺设了水泥路,改造了电网,安装了电话,家家户户喝上了自来水,用上了家用电器。

林改后,乡村开始有能力解决看病难、上学难等问题。福建省三明、南平市将改革后的集体收入,重点投入村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学生助学等公益事业。永安市虎山村林改后按每人每年100元办社保,按每年60元给60岁以上的老人发放津贴,并按一定标准对考上大专院校的学生进行奖励。

 

观点链接

党中央、国务院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高度重视。2006年中央1号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加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总要求,把它列为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措施,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国家林业局网站)

有人说,这次林权制度改革的意义,等同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的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2003年我国在福建、江西、浙江和辽宁进行集体林权改革。明晰产权后,承包的林木资源成了个人资产,承包户有了林地的经营权,林木的所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CCTV)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是,确立集体林业经营主体,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建立起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多种经营形式并存、责权利相统一的集体林业经营体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对农村特别是山区生产资料的一次再分配,是对农民利益格局的一次再调整,是对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延续和完善。(人民日报)

国有林区必须进行转型,体制型矛盾最严重,林权制度改革是整个体制和城市转型的突破口和领头羊,没有林权制度改革这种转型就不会开始,没有林权制度改革做突破口其他各项改革就难以进行,所以林权制度改革是整个改革的突破口。当然通过林权制度改革不可能解决其他一切问题,还要进行其他的配套改革。(新华网)

目前全球77%的林地由各国政府所有和经营,但林权改革已成为林业发展的必然趋势,预计到2015年将会有50%的林地由社区拥有、管理。中国是世界上进行林权改革的主要国家之一,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功经验。林权改革没有惟一的理想模式,各地要尊重当地的独特条件和当地人的选择,通过试点选择能有效解决当地核心矛盾的改革模式。改革需要相关法律配合,立法重点要放在最容易破坏森林资源方面。(中国绿色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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