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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委严打“盗窃自行车公害”

2007-03-0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罗旭 通讯员 阴闻霆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2月28日电公安部、中央综治办、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今天宣布,自2007年3月至7月,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马维亚今天在公安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公安部门将逐步建立自行车编码制度,即由自行车生产企业编号,确定每辆自

行车的“身份证”;逐步建立自行车购销实名制,即在自行车销售环节实行实名制,明确自行车购车人的“所有权”;逐步建立自行车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包括自行车生产企业信息、所有人信息、旧自行车交易信息、丢失被盗信息等内容;逐步建立盗窃自行车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系统,对多次盗窃自行车违法犯罪人员予以严厉打击。

公安部在今天还公布了《群众举报盗窃自行车等违法犯罪奖励标准》,今后群众举报盗窃自行车违法犯罪活动最高可获奖励5000元。这是公安部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内发布此类奖励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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