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连云港年初就业招聘会一角。新华社发(魏爱华摄)
“更加重视社会发展和改善民生。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社会事业加快发展,积极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
这是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一段铿锵有力的话语。
就业和社会保障,牵动着千万人的心。推进和改善就业社保工作,是让老百姓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途径。在这次两会上,记者就社保和就业问题采访了部分人大代表。
多种方式解决就业问题
“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就业再就业工作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国家的长治久安!”农工党湖南省委副主委黄琼瑶代表激动地说。自2002年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就业的政策和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但是,就业工作也存在许多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任务非常艰巨!”黄琼瑶补充道。以湖南为例,在就业问题上还存在着劳动力过剩与技能人才缺乏并存、就业能力较弱的困难群体再就业难度增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失地农民就业问题突出、大学生就业难度增加等诸多难题。
黄琼瑶认为,如果没有长期的、相对稳定的法律制度保障,就有可能影响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所以,“一部能够统筹解决就业问题的专门法律必不可少”。
辽宁省鞍山市委书记张杰辉代表同样关注就业再就业问题:“就业再就业是我们构建和谐鞍山的‘一号工程’。作为老工业基地,我们在全国形成了‘一方为主、多方联动、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1+X’就业模式,在全国首家实施了就业工作规范化管理试点,率先在全省消除零就业家庭。”张杰辉介绍说,鞍山把解决民生问题作为构建和谐鞍山的重要切入点,把就业再就业作为改善民生的根本性工作,进一步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职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把做好扶贫帮困各项工作作为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他们率先在全国研究制定了以“目标管理为统领、项目管理为支撑、程序管理为基础、绩效管理为保障”的就业工作规范化管理体系,成为全国首家实施就业工作规范化管理的试点城市。
谈起这里,张杰辉代表介绍了鞍山的经验:一是千方百计开拓就业渠道和门路。为扩大就业,鞍山的做法是:及时掌握新上项目的时间、规模、用人情况等动态,推荐下岗失业人员参与就业;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在商贸物流业、连锁业、社区服务业、旅游业及文化产业等领域融入就业;全面开展“普惠制”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职业转换能力和创业能力。二是给转岗就业、转企就业、转移就业人员实惠,送岗位、送技能、送保险,这些成本费用全部由政府承担。三是完善基层劳动保障体系,实行就业的精细化管理服务。
“去年,我们实现了城镇实名制就业15.95万人的目标。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98%,累计消除‘零就业家庭’1.2万多户,其中1959户‘零就业家庭’实现了‘双就业’。这些成绩可能只是个数字,但在老百姓的心里,却是实实在在的好事,是他们看得见、摸得着的实在事。他们对政府工作更加有信心,也更加支持了,全社区正在形成一种和谐促发展的局面。”张杰辉代表说道。
统筹解决社会保障问题
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总裁常德传代表在今年提出了《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待遇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议案,呼吁重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问题。常德传说:“企业离退休的老同志曾经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无私奉献、艰苦奋斗。近二十多年来,他们的收入水平无论是绝对值还是相对值都较低,特别是一些在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更是成了低收入群体。”他呼吁国家建立企业退休人员退休养老金正常的增长机制,废除企业和事业单位“退休金双轨制”,实行统一的退休金制度。
常德传代表的议案反映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各地政府对这种复杂性和艰巨性有着清醒的认识,并相应采取了切实的措施。
来自东北老工业基地的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姜作勇代表认为,现在辽宁的就业困难群体,很大一部分是社会转轨、体制转型时期留下来的特殊群体,他们承担了改革的成本,肩负着生活的重压,政府必须对他们负起责任来。他以沈阳为例介绍了辽宁在社会保障方面的努力和经验。目前沈阳市已经基本建立了包括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五大险种在内的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险体系,为加快实现老工业基地振兴、构建和谐沈阳提供了坚强保障。这是和政府的努力与规划分不开的。2006年,沈阳市投入了1710.7万元完善再就业体系,全市新增就业岗位11万个,普惠制就业培训6.5万人,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群体1万余人,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沈阳市还投入2000万元,重点加强农村困难群众的大病救助,同时成立困难职工救助中心和农民工“一站式”维权中心,成立大学生服务中心,仅去年就发放资金519.2万元,救助了1.6万名贫困大学生,并提供了6800个勤工俭学的岗位;将就业工作重心下移,使社区成为安置就业困难群体的突破口。
海南省委副书记、省长罗保铭代表说:“海南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70%,没有农村的小康,就没有海南的小康;没有农村的和谐,就没有海南的和谐。”
为了解决农村人口的社会保障问题,2004年,海南省制订了《海南省农村改革方案》,把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列为海南省农村改革的主要任务之一,并于当年9月在文昌、保亭开展了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点。2006年10月1日,《海南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开始实施。其中规定,凡海南省常住农村户口的居民,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确定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人员,均列为农村低保对象,并进一步明确了农村低保制度实行属地管理和动态管理,坚持低标准、广覆盖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低保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各地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财力规定确定并适时调整,但不得低于每人每月60元,每月以现金方式支付。2006年1至9月,全省累计支出资金3400万元,人均月补差约31.89元,全省各市县都做到了按月足额发放农村低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