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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关注行政法制建设

2007-03-14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讯(记者范志臣)《行政复议法》实施已经7年多,但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机关拒不执行行政复议决定的事件却屡屡发生。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清华大学教授肖红等30名代表向大会提交议案,要求建议尽快修改《行政复议法》,赋予行政复议申请人有权在被申请人拒绝执行复议决定
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复议决定。

肖红等代表在议案中说,行政复议决定作出、送达后,行政机关拒不执行行政复议决定,不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损,而且严重败坏政府的形象。几年前商务部就嘉利来集团与北京市商务局行政批复纠纷作出的复议决定至今得不到执行就是最典型的例证。肖红等代表在议案中建议,参照《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赋予行政复议申请人有权在被申请人拒绝执行复议决定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复议决定。

著名行政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由于我国目前的现行复议体制属于选择型,当被申请人拒绝执行复议决定时,上级政府目前并没有有效措施保证被申请人履行。而如果在行政复议机关或有关上级行政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限期履行的通知下达后被申请人仍不履行,或者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就被申请人是否实际履行了行政复议决定产生分歧时,申请人便无计可施。这显然有损《行政复议法》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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