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深圳3月17日电记者从刚刚召开的深圳市科技奖励改革工作会议上获悉,深圳市将实施新的《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励办法》。《奖励办法》规定,深圳市将设立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包括市长奖、创新奖和专利奖;市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作为市长奖和创新奖奖项的奖励经费,其中市长奖奖金将由50万增加到100万。
据了解,深圳市自1982年起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设立了“深圳市科学技术奖”,但随着高新技术产业的高速发展,现行的奖励办法已经不能适应深圳市创建自主创新型城市的需要,于是出台了《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励办法》。
在《奖励办法》中设立的科技创新奖奖项总数多达100项,下设市长奖、创新奖和专利奖。其中,市长奖5项,分为企业家类和技术领军人物类;创新奖80项,分为产业(企业)类、医疗卫生类、高等院校类、重大(工程)项目类、科研机构类、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类、最具成长性企业类。
在此次的《奖励办法》中,还首次提出了鼓励与支持社会力量设立科技奖励。在政府引导扶持的技术专业或产业范围内,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科技奖,经政府登记备案的社会力量设奖可申请得到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