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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违法广告曝光

2007-03-19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7种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去年因违法多次被处罚、通报后,仍在大众媒体上违法发布,误导消费者,情节恶劣,被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曝光。这七种违法广告是:

一、标示为抚顺澎健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抗骨增生片”(蝎王抗骨片)药品广告,违反处方药禁止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的规定;宣传

不规范的药品名称,不科学地表示药品功效,利用患者的名义作证明。

二、标示为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乐仁堂制药厂生产的“耳聋通窍丸”药品广告,宣传药品功能、主治超出批准范围,不科学地表示药品功效。

三、标示为承德御室金丹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补肾填精丸”(二十六位帝皇丸)药品广告,宣传不规范的药品名称,内容超出批准的功能主治范围,不科学地表示药品功效。

四、标示为湖北省应城市永兴膏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寒水石药王牌安眠降压治疗器”医疗器械广告,宣传有效率,不科学地表示产品功效,利用患者的名义作证明。

五、标示为河北路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眼全息近视治疗仪”(眼保姆)医疗器械广告,宣传有效率,不科学地表示产品功效,利用患者的名义作证明。

六、标示为内蒙古国创高科生物医学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意通牌纳米银鼻咽喷雾器”医疗器械广告,内容超出了批准的适用范围。

七、标示为成都通加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邦比牌通气鼻贴”医疗器械广告,内容超出了批准的适用范围,利用专家和患者的名义作证明。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上述违法广告加强重点监测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上述药品(医疗器械)加大抽验力度,对继续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必要时可依法暂停该品种在辖区内的销售。(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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