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20日电(记者王小润)今天从民航总局获悉,自2007年5月1日起,旅客携带液态物品乘机将受到严格限制,这是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为确保航空安全参照国际民航组织的标准采取的最新措施。
根据中国民航总局发布的公告:乘坐中国国内航班的旅客,每人每次可随身携带总量不超过1升(L)
乘坐从中国境内机场始发的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随身携带的液态物品每件容积不能超过100毫升(ml)。盛放液态物品的容器,应置于最大容积不超过1升(L)的(建议规格20厘米×20厘米)、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每名旅客每次仅允许携带一个透明塑料袋,超出部分应办理托运。盛装液态物品的透明塑料袋须单独接受安全检查。
来自境外需在中国境内机场转乘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携带液态物品也必须遵守上述规定。另外其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必须盛放在袋体完好无损、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并须出示购物凭证。
公告还指出,在中国境内乘坐民航班机,酒类物品不得随身携带,但可作为托运行李交运。酒类物品的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
但有婴儿随行的旅客携带液态乳制品,糖尿病或其他疾病患者携带必需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可适量携带。
据了解,为应对复杂的航空安全形势,国际民航组织(I-CAO)理事会于去年12月11日,向189个缔约国发布了“临时保安管制指导原则”要求对旅客携带液态物品乘机执行新的航空安全措施。
新规定实施后,2003年2月5日发布的《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对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乘坐民航飞机加强管理的公告》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