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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准确理解和宣传“见义勇为”

2007-03-22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3月21日电(记者李瑞英)在纪念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发出向雷锋同志学习号召44周年之际,清华大学思想文化研究所教授钱逊就一些报刊关于“见义勇为”问题的讨论指出,人们对见义勇为的片面宣传而导致未成年人的无谓牺牲,这个问题必须重视,但因此取消对未成年人的见义勇为

的要求是不妥的。他强调,重要的是要准确理解和宣传“见义勇为”的涵义。

他说,舍己救人是见义勇为的表现,但见义勇为不只是舍己救人。“见义勇为”来自《论语》,子曰:“见义不为,无勇也。”(《论语・为政》)义,宜也。见到应该做的事而不做,就是无勇,懦夫;见到应该做的事就去做,是见义勇为。现在,人们说“见义勇为”,总以为就是指面对“灾难、犯罪等危急状况”,挺身而出,舍己救人。从《论语》的原文看,孔子的原意是提出一个做人做事的原则,就是说在实际生活中遇到合于道义应该做的事,就要勇于去做。凡事要以道义原则衡量是非取舍。这是孔子提倡的一个价值原则。见义勇为,就是这个原则的最浅近的体现。它要求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随时随地把精神、道德的要求放在第一位,认识到了应该做的事就勇敢地去做,并把这个原则落实到日常生活的每一件事上去。比如,自觉承认和改正错误、主动帮助老弱病残、拾金不昧等,认识到了就去做,这就是见义勇为;认识到了不做,就是无勇。《辞海》和其他一些词典对“见义勇为”的解释,是“看到合乎正义的事便勇敢地去做”,这是准确的。但实际生活中常见的现象是,一些人知行不一,认识到了应该做的事却不能做到,如公交车上不主动给老人让座等,就是见义不为,或“无勇也”。提倡见义勇为,是引导人们从小事做起,培养自己道义原则的价值观。

他指出,危难关头挺身而出舍己救人的英雄行为,是见义勇为的最高形式,应该加以表彰。可是,见义勇为还有对人们的一般性要求,即要求人们一方面要从日常生活中看似小事的地方做起,一言一行都以道义为标准;另一方面要培养克服私利杂念,使自己的言行符合道义和克己自胜的道德勇气。从这里做起,并持之以恒,才能养成“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精神和品德。那种宣传只有英雄行为才是见义勇为,而一般要求不是见义勇为的提法,不能为多数人所接受和做到。尤其是对见义勇为的片面和狭隘理解,取消了对未成年人见义勇为的要求,而孩子们从小没有以见义勇为的道义原则要求自己的意识和习惯,又怎么能够成年后在危急关头挺身而出舍己救人呢?因此,要准确解释和宣传“见义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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