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22日电(记者胡其峰)在公共筹资的基础上向私营部门购买医疗卫生服务,将是公私合作的重要形式;对于可测量性和标准化程度高、竞争性强的医疗卫生服务,应尽量通过购买的方式由私营部门提供,但对一些容易损害公共利益的公私合作形式,必须加以取缔。在日前举行的“2007年中国医疗卫生
陈啸宏指出,医疗卫生领域的公私合作必须坚持政府主导和引入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是强调政府在立法、规划、调控、准入、监管、筹资、基本服务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公私合作可以在资源开发、筹资、医疗卫生服务提供、后勤服务和管理等多方面开展。必须从社会公共利益出发,结合各国国情,合理确定公私合作的领域、范围、方式和程度。
世界卫生组织驻华代表贝汉卫博士表示,医卫领域的公私合作中,政府应发挥核心作用,这包括通过财政转移为地方一级基本卫生服务提供财政保障;建立针对脆弱和贫困人群的卫生安全网;加强对卫生服务的安全和质量监管;实施费用控制;建立私营机构和市场有效参与的框架等。
据统计,2005年,中国有医疗机构29万家,包括医院18703家;其中私营医疗机构14.6万家,占医疗机构总数的50.4%,私营医院2027家,占医院总数的10.8%;私营医疗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床位数分别占总数的9%和3%。私营医疗机构已成为我国卫生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