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24日电中国社科院原副院长、学部委员刘国光在中国社科院学部主席团主办的学习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研讨会上说,一些人把我国的改革叫做“市场化改革”,如果把它作为改革的“简称”,勉强可以接受,但要注意这种提法有很大的毛病。如果不是作为简称,而是把它作为
他说,我们改革的目标,是邓小平同志所说的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像政治改革、经济改革、社会改革、文化改革、政府改革等,不能叫做“市场化改革”,而是社会主义制度在各领域的自我完善。就是在经济领域,也不完全是“市场化改革”,而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让市场起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并不是简单的“市场化改革”所能概括的。
他强调,我们搞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这几个字是不能没有的,它画龙点睛,点明了我们的市场经济的性质。什么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有两条根本原则,一条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共同发展;另一条是共同富裕。没有这两条,就没有社会主义,也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他指出,市场对激励企业竞争,推动经济发展,特别是对优化资源配置所起的促进作用必须予以重视,要坚定不移地进行市场取向的改革。但市场经济在宏观经济综合平衡上,在竞争垄断的关系上,在资源和环境保护上,在社会分配公平上,以及在其他方面有很多缺陷和不足,不能不要国家的宏观调控来加以纠正、约束和补充。特别是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地位,以及社会主义社会可以集中资源、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等,决定了要加强国家的宏观调控和政府调节作用。我们要尊重市场,但不可迷信市场;我们不要迷信计划,但也不能把计划弃而不用。强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加强国家对经济干预管理和计划调节的作用是十分必要的,但这并不是要回到传统计划经济模式去。当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计划调节,不应是指令性计划,而应是指导性、战略性、预测性计划,它同时还必须有导向的作用,有指导和约束的作用。
他认为,坚持正确的社会主义改革方向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前提。围绕改革的目标,我们不仅要反对笼统地把改革称之为“市场化改革”的提法,而且要通过发挥国家发展规划和政府宏观调控的有效机制,进一步深化改革,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使广大社会成员能够普遍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