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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工不再神秘 非公经济也能参与

2007-03-2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吕贤如 我有话说

编者按:国防科技工业历来是事关国家安全的保密领域,蒙着神秘面纱。日前,国防科工委颁布了《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科工委指导意见》),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在社会中引起热烈反响。那么,非公经济怎样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呢?国防科工委

政策法规司司长张嘉浩就此对《科工委指导意见》进行了深入的解读。

记者: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过去是如此神秘,非公有制企业怎样进入?

张嘉浩:《科工委指导意见》的规定很明确:愿意参与投资、承担军品科研生产任务、参与军工企业改组改制和军民两用产品开发及其产业化的非公有制企业,应到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这是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的必备条件之一,也是目前军品科研生产任务信息发布制度尚未完全建立之前,获取相关信息和接受政府指导和扶持的重要渠道。

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确有其特殊性,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的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资质条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目前对军品科研生产任务实行许可制度。按照平等竞争的原则,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军品科研生产应与军工企业一视同仁,都要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保密资格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其中相应等级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认证”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是获得许可的必备前提条件。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并非从事所有军品科研生产任务都要获得许可,如生产一般配套“货架产品”并不需要许可。为此,《科工委指导意见》明确规定,非公有制企业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所列产品(技术)的科研生产活动,应当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同时,由于军品科研生产具有技术含量高、质量要求严、资金需求大等特点,承担任务的非公有制企业,要做到保质、保量和按时完成军品科研任务,在能力和素质上还应具备一定的实力,包括经济实力、人才实力、技术实力、管理实力以及安全生产等条件。

记者:哪些领域和范围非公有制经济可以进入?

张嘉浩:《科工委指导意见》规定了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主要有四个方面:

1.可参与投资。非公有制经济资本不仅可以对基础设施进行投资,也可以对军品科研生产项目进行投资。具体投资范围和方式,在前不久国务院批准的《深化国防科技工业投资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已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放开类,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不限投资比例;限制类,允许社会资本进入,但重要领域须由国家控股;禁止类,实行国有独资。

2.可承担军品科研生产任务。非公有制企业可承担武器装备分系统和配套产品研制生产任务。具体承担什么类型的任务,要通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专业(产品)目录》及相关办法进行管理。目前非公有制企业已经大量承担一般分系统和一般配套产品的研制生产任务,今后放开到何种程度,还需要在今后的实践中做进一步探索。

3.可参与军工企业改组改制。非公有制企业可参与军工企业的改组改制。据我们所知,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制定的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有关文件中,将军工企业划分为四类:一是需要保持国有独资性质的企业;二是需要国家绝对控股的企业;三是可采取国有绝对控股、相对控股、参股的企业;四是完全放开的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军工企业的改组改制范围、方式和程序可按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有关文件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执行,这些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4.可参与军民两用高技术开发及其产业化发展。一方面,要鼓励他们研究开发技术含量高并且有市场前景的产品;另一方面,还要鼓励他们推进军民两用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尤其要鼓励和支持发挥非公有制企业的自身优势,推进民用核能、民用航天、民用飞机和民用船舶等军民结合高技术产业的发展。

记者:非公有制企业很想知道: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国家有哪些支持措施?

张嘉浩:《科工委指导意见》提出主要从四个方面给予支持:

1.技术支持。由于军品科研生产对设备、工艺、材料等都有一定的特殊要求,有时需要使用专用试验、测试设备。这些专用设备投资成本非常高,为了提高国防科技资源的利用效率,开放和共享国家有限资源,《科工委指导意见》规定,承担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非公有制企业,可按有关规定使用由国家投资建设的实验室、军工专用测试和试验设施等现有科技资源条件,为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军品科研生产提供技术支持。

2.政策支持。“平等准入,公平竞争,一视同仁”是贯穿于《科工委指导意见》中的一个基本精神。《科工委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非公制企业在军品科研生产资质认证、任务竞争以及参与改组改制等方面应与军工企业一视同仁;同时规定,要为非公有制企业完成军品科研生产任务方面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

3.信息支持。由于军品科研生产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非公有制企业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最大的困惑就是很难获得军品科研生产任务和改组改制方面的信息,也缺乏向军工单位介绍自身优势的信息沟通渠道。为此《科工委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完善信息发布制度,搭建适合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特点的信息交流平台,及时定向发布相关目录、技术标准与需求。目前,国防科工委正在加快信息交流平台建设。

4.服务支持。政府有必要指导和支持中介机构(包括社团)开展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政策咨询、管理咨询、科技成果交流、人才培训、科技创新、技术、信息交流与共享、项目孵化、认证认可等方面的服务,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尽快具备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的资质和条件。

记者:国防科工委下一步还将采取哪些措施?

张嘉浩: 《科工委指导意见》发布后,我们考虑有两项大的工作要做。一是要在全行业、全社会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推动军工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都来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二是积极开展具体配套政策措施的研究制定工作。如许可范围、申请程序、投资领域、如何参与研制生产等多个方面的配套政策,力求把《科工委指导意见》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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