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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农村代课教师“名正言顺”

2007-03-2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副主席严隽琪 我有话说
    编者的话:当前,如何解决农村代课教师问题已成为一项重要议题。我们必须在不影响农村义务教育普及与发展的前提下对这一问题周密计划、稳定过渡、妥善处理,绝不能一蹴而就。应尽快研究制定合情合理的相关政策,将代课教师纳入师资管理范围,对不同情况和条件的代课教师制定妥善的处理办法。现将今
年全国“两会”期间由严隽琪等13名政协委员提交的这一联名提案编后、刊出。

许多农村地区公办教师的数量,远不能满足当地基础教育需求。许多老、少、边、山、穷地区因贫困、边远,长期招不到合格的公办教师,师范毕业生分配不到位,原有教师队伍又流失严重,一些贫困地区财政入不敷出,无力聘用足量的公办教师,产生了教师队伍中的这个特殊群体――代课教师。

多年来,虽然代课教师没有纳入我国教师管理范畴,但在农村义务教育师资极为短缺的现实背景下,大量代课教师实际上已成为支撑我国中西部贫困、农村地区义务教育的重要力量。

基于国情,我们认为:认可代课教师的身份、地位及其历史贡献。立足于我国义务教育尤其是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我们必须承认代课教师在较长时间内还应存在并继续发挥作用的现实,杜绝不切实际的“一刀切”清退行为,教育行政部门也应承认代课教师作为“教师”的身份,将他们列入我国师资体系,将其作为一个教师群体,给予他们应有的待遇和地位。

尽快出台管理办法,将代课教师纳入师资管理范围。教育行政部门应尽快改变当前对代课教师管理的“真空”状态,研究、出台相应的政策与管理办法,特别是要制定代课教师聘用标准、考核办法、辞退制度等;努力提高代课教师的待遇水平,使其与当地公办教师同工同酬,至少应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努力改善代课教师的生存状况,逐步将一些长期代课(如教龄在20年以上)教师的医疗、养老保险等纳入社会统筹;明确规定各地、校聘用代课教师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聘期、权利和待遇等。

加大对代课教师在职培训的投入。代课教师在岗期间应享有与公办教师相同的教育培训机会,各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加大相应的财政投入,将代课教师的在职培训纳入当地的教师培训计划,将代课教师的培训经费列入政府财政经费预算,使代课教师有效提升专业素质,达到纳入公办教师队伍的合格标准。

增加农村教师编制,将合格的代课教师转正为公办教师。有关部门要研究增加农村教师编制,杜绝“有需无编”和“有编不补”等情况,根据农村地区特别是贫困、偏远地区的地理环境、生源状况和实际需要,设置农村教师岗位,每年安排一些编制,将在教学中兢兢业业、已取得大专学历和教师资格证的优秀代课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在招聘新教师时,也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聘用合格的现有代课教师,使这部分合格甚至优秀的代课教师,能够得到公办教师的正式身份。

为教龄较长的代课教师做好养老保障工作。很多代课教师长期做教学工作,在当地农村教育最需要他们的时候,为孩子们付出了长期、艰辛的劳动。应尽可能为那些教龄在15年以上、经过培训仍难胜任的代课老师安排在教育系统内转岗;为教龄20年以上的代课教师补办规范的医疗、养老、失业保险,根据其长期低工资的事实,至少按当地实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年份开始予以补偿;为教龄20年以上、已到退休年龄的代课教师安排退休,给予必要的退休金,或根据其教育水平和当地师资需求安排返聘。

辞退部分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的代课教师。在保证有效师资补充的前提下,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被清退代课教师的合理补偿标准,如借鉴企业买断工龄的做法,根据其代课年限给予适当经济补偿和辞退金。各地政府应帮助他们寻找出路,为其提供再就业培训、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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