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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棚改精神”

2007-03-31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在党中央、国务院亲切关怀和国家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下,2005、2006两年辽宁省完成了5万平方米以上城市连片棚户区改造,14个市共拆除棚户房1212万平方米,建成1931万平方米高标准棚改新区,34.5万户、120万棚户区居民喜迁新居。2007年,全省全面启动5万平方米以下城市棚户区改造,一二月份又有10万户棚户区居民住上了

新楼房。大规模的棚户区改造不但创造了令人振奋的“棚改速度”和“棚改奇迹”,而且产生了巨大的持久的“棚改效应”,塑造了崭新的“棚改精神”。“棚改精神”是孟泰精神、劳模精神和雷锋精神在新的时代条件下的传承和发扬,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加快全面振兴的强大精神力量。

一、“棚改精神”的鲜明时代特征

伟大的时代孕育崇高的精神,崇高的精神在伟大事业的奋斗中铸就。在棚改实践中形成的“棚改精神”,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要求和时代精神。

“棚改精神”体现了在党的领导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时代要求和时代精神。辽宁省棚户区改造规模之大、难度之大没有先例。到2004年底,全省仍有老工业基地初创时期遗留的近2000万平方米棚户区,大都处在城市边缘和资源枯竭矿区周边,没有进行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动迁安置成本高,不具备商业开发价值。彻底改造这些最难改造的棚户区,只能由党和政府当家,调动公共资源,发动全社会力量。辽宁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市场化运作,政府兜底”的棚改思路,创造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方集资、严肃纪律、强化监督”的“棚改模式”,建立了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棚改工作机制,实行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办法降低建设成本和棚改新区房价,采取提高补偿标准、减免入住费用等政策措施为棚户区居民承担改造资金,加强就业、社会保障和困难救助工作,使棚户区居民普遍提高收入、户户生计无忧,确保迁得出、住得进、住得稳、住得好。全省5万平方米以上棚户区改造3年计划两年完成,棚改速度之快令人吃惊,棚改带来的变化之大令人惊喜,棚改的成就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信得过,充分显示了我们党和社会主义制度强大的生机和活力。“住上楼房喜洋洋,铆足劲儿奔小康”。棚户区群众搬进新居时敲锣打鼓、张灯结彩、燃放鞭炮,打出“感谢党和政府”、“向党和政府致敬”的大幅横幅,发自内心地欢呼“共产党万岁”。他们从生活的巨大变化中体会到了党和政府是真心实意为他们谋利益的,坚信社会主义一定能让他们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全社会从棚户区旧貌新颜中增强了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信心。棚改昭示: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我们就能够解决各种前进中的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牢牢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棚改精神”体现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科学发展的时代要求和时代精神。改造棚户区,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生动实践。辽宁省委、省政府提出,大规模改造棚户区是辽宁老工业基地科学振兴、和谐振兴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保障,棚改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不能让群众再等下去,要全力推进。在棚改中,各级党委和政府坚持统筹兼顾、科学安排,确保了最困难的群众能够实实在在地分享到振兴的成果,显著提高了全省居住、生活、就业和社会保障水平,同时推进了体制创新、结构调整和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了城市功能的完善和发展布局、发展环境的优化,极大振奋了全社会,焕发了创造活力,有力推动了全省改革开放的新突破,促进了老工业基地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改造棚户区是一个大课堂,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从中受到了深刻教育,对科学发观更加认同,进一步增强了贯彻落实的自觉性。棚改昭示: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我们就能够把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轨道,推进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全面发展。

“棚改精神”体现了在党的领导下全体人民共建、共享和谐社会的时代要求和时代精神。改造棚户区,是从解决民生问题入手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性、战略性举措。棚户区一旧、二破、三穷、四乱,社会予盾突出,各类案件高发。通过棚改,使那些最困难的群众居者有其屋、劳者有其业,生活有奔头,生产有劲头,上访案件、治安案件、离婚案件和民事纠纷大幅度下降,协调了社会利益关系,化解了社会矛盾,保障了社会公平正义,减少了社会不和谐因素,增加了社会和谐因素。各级党委和政府在棚改的规划、筹资、拆迁、补偿、施工、分配、回迁、安置等各个环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法办事、阳光操作,全程接受监督,发动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调动了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激发和增强了社会活力,巩固和发展了政通人和的良好局面。棚改新区普遍选配素质好、能力强、作风正的社区干部,抓好市政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配备社区服务站、医疗室、警务室和活动室,建设医疗网点,新建和扩建中小学、幼儿园,加强就业、社会保障工作,解决大病医疗、子女上学、冬季取暖、困难救助问题,提高了社会建设、社会管理、社会服务水平,推动了和谐社会建设。棚改昭示:始终坚持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确保人民群众普遍安居乐业,我们就能够凝聚党心民心,加快构建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

二、“棚改精神”的丰富内涵

崇高的精神浇灌着理想之花,不断结出丰硕的果实。“棚改精神”体现了共产党人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社会和谐、人民幸福不懈奋斗的高尚情怀和人格力量,凝结着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心血和汗水。

“棚改精神”就是重视民生的为民精神。我们党的一切奋斗,归根到底是为了实现人民愿望、满足人民需要、维护人民利益。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反复强调要围绕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来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辽宁省棚户区改造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群众满意第一”,使百万产业工人和困难群众彻底告别低矮破旧的棚户房,住进宽敞明亮的新楼房,切实解决了困扰多年的突出民生问题。这项重点民生工程,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交出的一份合格答卷,彰显了党的先进性,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政权一切为了人民的性质和目的。在棚改中,广大党员干部像“走亲戚”那样深入棚户区居民家庭,当面听取群众意见,了解群众的疾苦和愿望,增进了对群众的感情,增强了群众观点,忧群众之所忧,急群众之所急,全力以赴、昼夜兼程,把“民生工程”办成“民心工程”,赢得了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提高了党和政府的威信。广大党员干部在棚改中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我们的权力是人民给的,执政要为民,当官要做事,要带着深厚感情为人民群众做事,以高度负责精神为人民群众造福。“棚改精神”的本质和核心,是坚持权为民用、情为民系、利为民谋,时刻关注民生、高度重视民生、切实保障民生、努力改善民生,永远与人民群众同甘苦、共患难,同呼吸、共命运。

“棚改精神”就是知难而进的拼搏精神。城市拆迁号称“天下第一难”。辽宁省棚户区改造除了面临拆迁难,更有资金不足、工程浩大、工期紧迫、回迁安置众口难调等诸多困难,情况错综复杂。为了让棚户区群众早一天改善生活,各级领导干部、机关干部和基层党员干部迎难而上,发扬创建老工业基地时期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传统和作风,纷纷到条件最差、困难最大、矛盾最集中、意见最多的地方去,走访群众,了解情况,问计求教,结帮扶对子,宣传和落实政策,在群众最需要的时候出现在群众面前,群策群力、攻坚克难。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努力下,在广大党员干部的带动下,施工单位、开发商和棚户区居民也都积极承担起各自的责任,各种矛盾和难题被一一破解。广大党员干部在棚改中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困难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缺少战胜困难的勇气和信心。“棚改精神”的根本价值导向,是坚持崇高的理想信念,保持锐意进取、百折不挠的精神状态,自觉为党和人民的事业不懈奋斗。

“棚改精神”就是埋头苦干的务实精神。辽宁省大规模改造棚户区,没有现成的经验和模式可以参照,是以求真务实精神闯出来的,以真抓实干作风干出来的。全省层层建立和落实目标责任制以及督查、调度、报告、资金管理等制度,省委常委包市,市领导包片,机关干部和基层干部包户,“早上5点半,中午顾不上吃饭,晚上看不见,半夜不算完”,有的节假日不休息,有的几个月没回家,有的推迟婚期,有的累倒累病。苦干、实干与创新、创造相结合,打破常规、大胆改革,通过现场办公、登门服务、急事快办、特事特办、一条龙、一站式、绿色通道,提高审批和服务效率,把以往几个月才能走完的程序缩短到几天。在棚改中,随处可见的是兢兢业业、勤勤恳恳、踏踏实实工作的身影;随处可闻的是淡泊名利、任劳任怨、无私奉献的感人事迹。广大党员干部在棚改中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古今兴盛皆在于实,天下大事必作于细”。“棚改精神”的精髓,是坚持党的思想路线和优良传统作风,求真务实而不图虚名,埋头苦干而不事张扬,沉下心来干实事,扑下身子抓落实。不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不做有华无实的表面文章,使各项工作经得起实践、群众和历史的检验。

“棚改精神”就是同心同德的协作精神。辽宁省棚户区改造八仙过海、各显其能,形成了“人心齐,泰山移”的生动局面。为筹集棚改资金,政府以“砸锅卖铁也要改造棚户区”的决心调动一切能调动的财政资金,有关方面共同负担改造资金,居民个人也尽力承担;为保证施工进度和质量,政府、开发商、施工单位、社区和居民等多方联动、现场监督;为解决拆迁后棚户区群众就业的新问题,各地积极组织开拓灵活就业渠道。通过棚改,巩固和发展了万众一心、共促振兴的良好局面。广大党员干部在棚改中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党的群众路线是法宝。“棚改精神”的主调,是坚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聪明才智和创造精神,同心同德、团结奋斗,形成战胜困难、成就伟业的强大合力。

三、大力弘扬“棚改精神”

伟大事业需要崇高精神的支撑,崇高的精神推动着新的伟大事业。在党内和全社会大力弘扬“棚改精神”必将产生极大的示范、引导和激励作用,有力地推动科学发展观的全面贯彻落实,有力地推动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全面发展。

着眼于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弘扬“棚改精神”,持续扎实做好关心群众生产生活的工作。目前,我国改革发展进入了关键时期,面临的发展机遇前所未有,面对的挑战也前所未有。我们既要看到“十一五”开局良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再上新台阶,综合国力大幅度提高,人民生活显著改善;又要看到发展仍不平衡,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的基础还比较薄弱,相当一部分群众的生产生活还有不少困难,从而深刻认识关心群众生产生活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把握新形势下解决民生问题的特点和规律,努力把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目标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阶段性任务统一起来,把实现群众的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结合起来,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民生连着民心,连着党和政府的责任。弘扬“棚改精神”,就是要像改造棚户区那样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落到实处,在坚持科学发展和深化改革中,认认真真访民情,诚诚恳恳听民意,实实在在

帮民富,兢兢业业保民安,持续推进各项民生工程,持续解决好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社会治安、资源环境等突出的民生问题,持续改善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持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着眼于全面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弘扬“棚改精神”,促进领导干部作风的进一步转变。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关系党和人民事业的兴衰成败,关系实现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全局。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突出强调切实抓好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大力倡导勤奋好学、学以致用,心系群众、服务人民,真抓实干、务求实效,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顾全大局、令行禁止,发扬民主、团结共事,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生活正派、情趣健康的良好风气。在棚户区改造实践中形成的“棚改精神”,是对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的生动诠释,也是种种不良作风的最好镜鉴。在棚改中,有些曾经萎靡不振的领导干部思想受到强烈震撼,一扫往日消极之态,明显转变了作风。弘扬“棚改精神”,就要以棚改为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课堂和教材,促进广大领导干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坚持“两个务必”,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政绩观,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始终保持开拓进取的锐气;进一步增强公仆意识,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进一步增强节俭意识,始终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切实纠正在一些领导干部中存在的脱离群众、脱离实际、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以权谋私、骄奢淫逸等不良作风。

着眼于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弘扬“棚改精神”,永葆先进性,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是我们党长期执政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党的先进性和执政能力的根本体现。辽宁省各级党委和政府把棚改当作保持先进性的试金石、提高执政能力的考场,坚持从实际出发,科学认识省情民情,严格按规律办事,切实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增强政策措施的协调性,在完成棚改这个复杂系统工程中保持和发展了先进性,提高了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弘扬“棚改精神”,就要深入总结和汲取棚改经验,并把它们运用到党和政府各项工作中去,进一步探索和遵循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十六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中,进一步保持和发展先进性,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开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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