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跃峰在《利用会党:辛亥革命的一个误区》(刊于《史学月刊》二○○七年第二期)一文中指出,辛亥革命时期,会党是当时社会成员异化的结果,广大农民对会党的诡异行为普遍持恐惧、戒备、鄙夷心理,其种种不法行为只能使之成为革命党人动员农
汉代的女性刑罚
薛瑞泽在《试论汉代女性刑罚》(刊于《东岳论丛》二○○七年第二期)一文中指出,汉代有关女性的刑罚在广泛施行的刑事处罚中占据了一定比重,其施行体现出维护封建统治的政治精神。这一时期行之于女性的刑罚与男子类似,除死刑外,刑期从一至五年不等。同时政府还颁行了一些减免女性刑罚的规定。因为当时女性的社会地位比较低,丈夫犯罪,妻子往往要受到株连。在倡导以孝治天下的社会环境下,有关女性的刑罚问题有些也是以封建的理念来处理的。
“局”与晚清的近代化
冯峰在《“局”与晚清的近代化》(刊于《安徽史学》二○○七年第二期)一文中指出,“局”为应对十九世纪中叶以来的新兴政务而设,因此从局的发展和变迁,可以看出晚清近代化的步伐。局大体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为局的初步兴起。为了应付一八五三?一八七四年间的王朝叛乱,筹款和军需之局在战事中大量兴办。第二阶段为民政事务的局大量兴起。第三阶段,局成为国家官僚体系的组成部分。清末新政改革,正式以局为国家官制改革的核心。局的兴办模式也随着发生了变化,由最初的军幕制度到委绅设局,再到科层管理,局日益成熟,最终成为现代文官制度确立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