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建设部:自行车存放处不得挪作他用

2007-04-0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罗旭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4月6日电记者罗旭从全国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建设部日前正式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建设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城市规划,加强公共场所和新建居住区自行车存车设施建设,规划为自行车存车设施的用地及用房不得挪作他用。

通知指出,各地在城市规划编制中,要

从方便群众生活出发,合理规划医院、大型商业设施、学校、文化娱乐设施、体育设施等公共场所的自行车存车处。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合理规划城市新建居住区居民的自行车存车设施,并保障自行车存车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对于已建成的居住区,各地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完善自行车存车设施的建设。

通知强调,为住宅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物业管理企业要根据居民住宅区的特点,健全安全防范管理制度,合理布岗,加强巡逻检查,认真做好自行车的存放管理与看护工作,发生偷盗自行车案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各地城建监察、城管执法部门应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积极配合公安、规划等部门,做好公共场所自行车的停放管理和整顿工作,维护市容环境整洁。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