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山东出台33条财政支农措施

2007-04-1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赵秋丽 通讯员杨学良 我有话说

本报讯(记者赵秋丽通讯员杨学良)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山东省日前出台了33条支持“三农”发展的财政政策措施,继续加大财政支农力度。

2007年,山东省省级预算安排“三农”方面的资金92.2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1.6亿元,增长30.6%;省级安排资金30.85亿元,继续实施“五奖一补”政

策;认真落实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用于村级经费的补助比例不低于20%的政策,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提高基层财政对新农村建设的保障能力和水平;积极吸引金融资金加大“三农”投入;积极探索建立国家、社会和农民共同参与现代农业建设的新机制,支持农民和村组集体组织发展农村公益事业。

山东认真落实支持粮食生产的各项补贴政策,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支持优势产业发展,加快发展规模较大、竞争力强、知名度高、标准化生产的区域产业带和产业集群,尽快将资源优势、产品优势转化为规模优势和市场优势;继续实施“优势农产品竞争力提升计划”,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安全检测和质量认证体系,加强品牌建设,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和有机产品。今年省级安排资金1.3亿元,支持农业标准化建设;省级筹集资金2.3亿元,培育中小型龙头企业,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

在支持农业科技创新上,山东财政安排资金1.49亿元,支持农业应用技术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为加快农业信息化建设,省财政安排资金1000万元全面实施“金农工程”,安排资金5000万元加强农村流通设施建设,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同时,山东省财政还将斥资28.98亿元用于培育新型农民。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