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moderntimes,在本文中指的是哲学史上通常所说的“近代”与“现代”)与后现代知识观的差别,在笔者看来,可以用“一”与“多”来概括。也就是说,现代知识观追求的是“一”,后现代知识观追求的是“多”。这里的“一”,指的是一般、普遍,整体性;它表现为概念、命题、真理、规律等;“多”则指的是个别、特殊,多样性;它表现为感觉、知觉、现象、意义等。进一步说来,现代知识观追求的是把握某种普遍必然、整体性的知识,因此普遍性与必然性,连同客观性与确定性一起,被视为知识的应有属性;而后现代知识观追求的是意义的多样性、不断可生成性,亦即意义的不断可解释性。因此“差异”与“多样性”被看作是文本诠释的本有目标。
宋代哲学家朱熹曾经用一“月”印“万川”来比喻“理”同事物之间的“理一分殊”关系。我们可借用这一比喻来形容一与多的关系。究竟认识是为了把握万有之中的同一之“理”呢,还是着眼于万殊之物及其意义间的差异?说到底,这就是现代与后现代知识观的根本区别所在。
追求“一”的现代知识观
现代知识观的这种追求是从笛卡尔开始的。笛卡尔把数学家的思维方式带到哲学中来,因此对“一”的追求在他那里表现为寻找一个公理式的认识基点。在经过一番彻底的怀疑之后,笛卡尔找到了一个不可怀疑的“我思”基点,随之演绎出“自我”、“灵魂”与“上帝”等概念与命题。对笛卡尔而言,真正的知识具有“确定性”,它表现为一种“清晰明白”的意识状态。“除了我指出的清晰与明白的知觉之外,没有任何事实可以保证它的真理”。因此,是否“清晰明白”就成了笛卡尔的知识标准。
康德对“一”的追求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首先,在他提出要解决的“我能够认识什么”这一知识论问题时,他把“纯粹数学如何可能”、“纯粹自然科学如何可能”、“形而上学如何可能”这三个不同学科的认识问题,整合为一个统一的问题:“先天综合判断如何可能”。其次,此统一的“先天综合判断如何可能”问题的解决,取决于建立一种新的逻辑――先验逻辑。在这一逻辑中,不论何种认识方式(数学、自然科学或形而上学),都被看作是具有相同的结构,表现为概念加直观(或知觉、可能的经验)。因此,对于这三种不同类别的认识来说,它们要遵循统一的认识法则,即思维无直观是空虚的,直观无概念是盲目的,并且要遵守包括因果律在内的先验逻辑规则。再者,不论何种知识,其属性毫无例外都是普遍、必然与客观的。
按照这样的标准,康德区别出意见、信念与知识三者的不同。意见是不仅在主观上不充分,而且在客观上也不充分的;信念是主观上充分,但客观上不充分的;知识则是不仅在主观上充分,而且在客观上也充分的认识。
然而,康德的先验逻辑在论证上却遇到了麻烦。这一逻辑所要实现的是一种认识上的革命,将传统的认识须得符合对象的思想方式,转变为对象符合认识法则,实现他所说的“哥白尼式的革命”。然而这样一来,认识如何能够具有“客观性”?不难想见,符合逻辑法则的认识能够证明具有普遍必然性,然而认识的客观与否却是属于同客体的关系,而不是一种逻辑的关系。为解决这一问题,康德在《未来形而上学导论》中,试图论证“普遍必然性”与“客观有效性”是两个可以互换的概念。不过,在后来的《纯粹理性批判》第二版中,他又改变了自己的看法,并不把这一论证收入第二版中。这一思想变化的原因究竟如何,我们不得而知;不过有一点是显然的,至少康德本人对这样的论证能否成立并没有太多的把握。
黑格尔对“一”的追求,大体上遵循了与康德相同的思路,即以普遍必然性、客观性为知识的标准,建立一种统一的思维逻辑(“思辨逻辑”)。虽然从表面上看,似乎黑格尔哲学主要讲事物的矛盾,显得至少是在讲“二”而不是“一”。但实际上,在他思维的正、反、合的三段论中,最终达到的是“合题”,即矛盾的统一。这一黑格尔逻辑的思维“三段论”是:(1)抽象的、知性的阶段,它建立的是一种抽象的普遍性、同一性,遵循的是形式逻辑的法则;(2)辩证的、否定的理性阶段,它分离出事物的矛盾,并且重要的是进而把这些对立之物关联起来;(3)最后,在思辨的、肯定的理性的阶段,它把对立双方包含在自身之中,建立起它们的统一。
从思想背景看,上述这些知识观,尤其是笛卡尔与康德,是以数学、自然科学的知识为范本的。他们将这种模式作为知识的样本,加以哲学的反思,建立起相应的知识论。从逻辑方面看,这种知识观终究属于形式逻辑的范畴,以追求同一性(展现为普遍必然性、确定性的要求)为己任,尽管康德、尤其是黑格尔努力寻求突破,力图建立新的逻辑。然而从根本上看,他们还是局限于“一体化”的思维里。黑格尔哲学所构造的,本身就是一个总体化的大叙事。
追求“多”的后现代知识观
与近现代的思想背景不同,后现代知识观的反思背景是语言。语言的性质自然与数学、自然科学知识不同,它本来就是以“差异性”为本性的。因为只要有任何一个字母甚至声调(在汉语中)不同,就变成另外的一个语词。因此,语言学的语境就为建立某种“差异性”、而不是同一性的哲学,提供了一种思想的背景。不过,这里也应当指出,在康德、黑格尔之后,哲学从数学、自然科学的背景过渡到语言学的背景,这期间经历了对历史学、人文科学背景的反思过程,由此产生了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方法论之异同的长期争论,并相应地产生了一些人文科学的知识观,如狄尔泰、韦伯等人的“理解”理论。这些为后现代追求意义多样性的诠释意识的出现,铺设了从现代知识观过渡的桥梁。
后现代知识观的最典型的表现,是利奥塔的“反对元叙事”,以及“恢复差异的名声”的举动。前者直接反对“一”,后者呼吁“多”。“后现代”一语,也因利奥塔的这一举动而声名远扬。
为什么要反对“元叙事”(“一”的化身)?在利奥塔看来,是因为“元叙事”以一种唯一的、被视为典范的叙事,来作为其他叙事的标准,压制其他的不同话语。它造成的结果是,只有与该标准叙事相符的其他叙事,才具有“合法性”。他倡导一种“悖谬逻辑”(paralogy)。在其他的后现代哲学家那里,我们很容易看到类似的知识观。德里达以生造的différance概念为他的意义论的核心,突出的是语言“差异”、“延迟”的性质,亦即语词意义在时间过程中产生的不仅是被动的“差异”、而且是主动的“差异化”行为。他甚至否认所指能在自身中直接“在场”(present,“出现”之意),强调能指(概念及其意义)是在概念之链的关联中获得自己形成的可能性。因此,“可能性”而不是“必然性”成了意义论中更值得期待的东西。德里达强调不确定的语义遵守的是一种“既不……也不”的逻辑,它是“在……之间”波动的,而不是单一的语义。与此相关,结构主义的“结构”概念,被德里达解释为是由某种“中心”与“本源”构建起来的“整体性”,从而是与目的论、等级论相关的形而上学或神学的概念,因而它同样成为德里达讨伐的对象。
从思想渊源来说,后现代思想是以后期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说为其哲学基础的,例如罗蒂就明确将后期维特根斯坦哲学列为后现代的三大思想源泉之一。就我们的论题而言,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哲学为后现代知识观提供了一种追求“多”的思维逻辑。这集中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首先,它用“家族相似性”来代替形式逻辑的概念形成的方法,用“相似性”来代替抽象的同一性,这就使各种语言游戏(“多”)的共存有了合法性。其次,它用意义的语境性来代替知识的客观性,把意义看作是在特定的语言环境中生成的,这就使意义的差异性、多样性解释成为可能。再者,把“确定性”看作是来自某种以“习俗”为内涵的“生活形式”,是在其中经过“游戏”长期形成的稳固的东西(犹如河流底下的“河床”),这使得知识的确定性具有了另一番不同于笛卡尔的含义。维特根斯坦的游戏哲学,就这样以其广泛的解释力,为后现代思想提供了一个替代同一性逻辑的哲学基础。利奥塔的“悖谬逻辑”在论证上也正是以维特根斯坦的这一哲学为依据的。
“一”还是“多”
倡导“多”(多元化、差异化)的思维,除了语言学的语境外,还有其现实的背景。反对西方中心论,吁求多元价值、多元文化与多元社会,是当代世界的一种潮流。但同时,全球化、尤其是在经济活动方面的世界趋同化,也是一种潮流。这两种显得相互对立的现象,实际上展现的是在面对经济全球化的无奈的同时,不同民族、尤其是弱势民族愈加珍视自己的文化与价值,力求在全球化的汹涌大潮面前为传统文化保有自己的权利。
面对这样的一与多的冲突,在知识观上我们应该作出什么样的选择呢?在笔者看来,后现代知识观的出现,并非就等于否定了现代的知识观,使之成为了历史。相反,现代的知识观正在成为“多”中之一,它与后现代的知识观一样,作为不同的叙事与话语,以平等的权利,在世界的哲学游戏中保有着它的一席之地。作为科学世界的思维,其知识标准无疑始终是普遍必然的有效性。而后现代知识观为我们揭示的,是人文世界的意义的可不断解释性。这意味着,哲学的发展为我们提供了更多的思想利器;选择“一”还是“多”,是依语境的不同而转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