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自由化加速发展,是不是意味着国家主体及其利益的客观存在变得无足轻重了?《国际贸易》(2007,3)刊发题为《贸易自由化的国家利益原则》的文章,作者高伟凯博士对此给予了否定回答。文章指出,国家是国际贸易活动的“影子主体”,具有自由独立的利益需求。国家利益是自由贸易得以发生、运转的深厚基础,任何一
国对外贸易政策的选择都是以本国利益为基础的。即使在全球贸易规则日趋统一的今天,作为倡导和促成战后贸易自由化的产物,WTO也不能脱离国家利益原则的制约。WTO规则的建立、运行,基于正视国家利益的客观性差别的基础上,它在赞成自由贸易理论的同时,实际上也承认并接受贸易保护对于任何国家都是必要的观点。WTO中的一项自由贸易原则的后面,往往紧接着一项准许贸易限制的例外条款。WTO中的各项义务,几乎都可以通过例外条款得到暂停、修改,甚至取消,特殊情况,要被全体缔约国事先授权或事后承认。另外,WTO也考虑到了发展中国家的国家利益,对发展中国家做了非对等的贸易保护安排,规定其他缔约国不应谋求发展中国家作出有害其经济健全或发展的让步。WTO只有正视国家利益的差别以及无条件的自由贸易可能带来的利益分配不均的恶果,从维护世界政治经济的稳定和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才能保证WTO规则在重要矛盾中得以运行。由此可见,要想真正理解WTO的市场经济基础、运行机制等内容,并正确评估WTO的未来发展,必须引入国家利益的视角。在自由贸易逐渐走向国际化的当今时代,国家利益仍高于一切,自由贸易程度越高,国家利益的重要性越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