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应忽视“集体所有权”

2007-04-25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讯(记者夏斐  通讯员李杰、邓扬)“木兰从军”是中国民间传统故事,中国却不能从美国电影《花木兰》20亿美元票房收入中取得收益。4月21日至22日,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承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知识产权”国际研讨会上,中、美、德等八国的100多位专家共同探讨了非物质文

化遗产保护在现有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中面临的尴尬。

“目前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对个人和法人的知识产权保护较好,但没有反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集体所有权’问题。有人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所有权是‘谁主张,谁拥有’,忽视了产生这一文化的原族群的权利。”英国的约翰・威廉姆斯教授一语道出目前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缺陷。例如,我国是中医药发源地,然而中成药仅占国际市场份额的3%。日、韩等国不仅无偿使用我国的传统医药知识和配方,还抢注了专利。我国却难以通过有效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救济制度来维护自己的所有权。

专家呼吁各国应完善知识产权等相关法律制度,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美国亚太法学研究院院长刘江彬认为,中国要保护中医药等文化遗产,必须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善于利用国际规则,“让国内法具有国际公约精神”。他还特别提出要处理好文化资源的所有者和开发使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明确所有权的同时应当承认开发者的利益。

据了解,我国已出台了民间民族文化保护条例等相关法规,并公布了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518项,更系统的相关法律法规正在制订当中。国务院法制办教科文司司长张建华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产生其的族群的集体智慧结晶,“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对产生这一文化的族群及族群性格的尊重,是对人类文化多样性的尊重,更是对弱势族群的保护。”

本次研讨会是湖北省2007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的系列活动之一。为迎接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湖北省12个相关部门近期还将开展“进千村、入千户、抽千样农资,打假下乡活动”、全省知识产权审判人员培训班、全省法院系统反不正当竞争座谈会等活动,并将集中报道一批侵犯知识产权案件。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