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年“两会”上,出台了包括农村义务教育免费、全国范围内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继续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等惠民政策,您如何看待这些政策的出台?
洪大用:这是我国政府和人民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我们注意到,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
记者:人们在关注这些政策出台的同时,也在关心这些政策的落实。请您谈一谈怎样才能把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好?
洪大用:每一项政策都有从创意、建立到实施、完善的过程。不同政策的落实具有不同的机制要求。但是,任何一项政策的落实也都需要有一些共同的保证。在我看来,进一步加强政府改革是推动各项惠民政策落实的重要保证。
首先是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各级政府要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出发,在更好地发挥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的职能的同时,更多更好地履行加强社会管理、提升公共服务的职能,关心百姓,关注民生。为此,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财政的支出结构,将更多的财政资源用于促进社会事业发展,解决老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要进一步合理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权责,合理分配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政资源,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避免地方政府消极依赖中央政府,或者敷衍塞责,削减政策的积极效应。在此基础上,应加大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监督考核力度,在科学政绩观的指导下,运用科学的政绩标准考核各级官员,督促他们认真落实中央制定的各项惠民政策,让老百姓真正得到实惠。
我们知道,政策多变、约束力不强,是导致一些地区观望,拖延政策落实的重要原因。因此还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推动政府依法行政,以具有长期性约束力的制度来保证政府落实各项惠民政策,防止因时废政、因人废政,确保政策的连续性。
还要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的机制,加强公众对政府行为的监督和约束。说到底,如果没有公众对政府的有效监督和约束,没有公众对自身权益的自觉维护,政府的惠民政策就成了单方面的“善政”或“恩赐”,其贯彻和落实也就往往只取决于政府的意志了。在此意义上,惠民政策的落实也取决于公众参政的机会和能力。当然,政府官员进一步强化公仆意识,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批评和监督,这也是推动惠民政策落实所必要的。
说到政府改革,自然还会涉及很多方面的内容,但我认为以上几点是推动政府惠民政策落实的关键。
记者:当前,我国正处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各地发展水平差别也很大,在落实惠民政策过程中有什么要注意的吗?
洪大用:我认为,首先要对惠民政策抱有合理的心理预期。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确实非常迅速,经济总量增长很快。但是我国人口多,人均起来就很有限了;加上我国资源环境底子薄,发展的后劲和可持续性也是需要高度关注的。由此看来,我们实施各项惠民政策的物质基础还是需要进一步加强的。在经济发展的现阶段,只能推进与其相适应的各项社会福利政策,以实现广大群众最基本的福利水准。整体上讲,我们还是应当强化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不应有超越经济发展阶段的福利需要。
对各项惠民政策的实施过程也应有理性预期,不应过于急躁。前面说到,落实各项惠民政策的关键在于加强政府改革。我们应当注意,这种改革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做很多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我们应把落实惠民政策的过程看作是推动政府改革的过程。此外,任何社会政策的实施,也都有一个不断修正、不断完善的过程,需要有时间,不可能“立竿见影”。
更重要的是,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很不均衡,中西部地区、东北老工业基地与东部地区差别很大,这样导致各项惠民政策在各地落实的基础和条件也不一样,实际落实过程肯定是有快有慢,实际受惠水平也可能有高有低。指望强制性地“一刀切”,恐怕也是不切实际的。我们现阶段工作的基本目标应该只是保证在广大群众最基本的福利和服务供给方面实现全国城乡初步的均等化。
洪大用:安徽东至人,社会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生院副院长。主要从事应用社会学、环境社会学、社会政策方向的教学与研究。曾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近40篇,独立撰写专著《社会变迁与环境问题》(2001)、《转型时期中国社会救助》(2004),连续四年(2003-2006)担任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发展研究报告》副主编。现兼任民政部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国家行政学院教授、中国社会学会副秘书长、北京市社科联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