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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议会通过反盗版新指令

2007-04-27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布鲁塞尔4月26日电(记者李力)欧洲议会4月25日通过了一项新的反盗版指令,以统一欧盟各国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处罚标准。

欧洲议会当日公布的新闻公报说,目前欧盟各成员国对盗版的打击力度不一,在希腊最多遭586英镑罚款和3个月监禁,但同一犯罪行为在荷兰可能遭6.7万英镑罚款,在英国遭1

0年监禁。新指令规定,凡仿冒音乐、电影、药品等专利商品以获取商业利益的行为将被作为刑事犯罪处理,对造成健康和安全危害盗版行为的最高处罚不得低于30万欧元罚款和4年监禁,对危害较小的侵权行为的民事罚款不得低于10万欧元。个人、无营利目的私人使用者的盗版行为未列入其中。据统计,欧盟每年因盗版遭受的经济损失为80亿欧元,其中化妆品、医药和体育用品因盗版分别减收7.2%、5.8%和11.5%。指令将在欧盟理事会批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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