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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重视 狠抓落实 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

2007-04-28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4月27日电国务院今天召开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动员和部署加强节能减排工作。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作了重要讲话,他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一认识,明确任务,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以更大的决心、更大的气力、更有力的措施,确保“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促进国民经济

又好又快发展。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主持会议。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出席会议。

温家宝指出,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去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节能减排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全国节能减排的目标没有实现。从今年一季度看,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增长过快,节能减排工作面临的形势相当严峻。他强调,必须把节能减排作为当前加强宏观调控的重点,作为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作为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下大力气,下真工夫,实现“十一五”规划确定的节能减排目标,履行政府向人民的庄严承诺。

温家宝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着力抓好以下重点工作和主要措施:(一)有效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提高市场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项目。尽快落实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

立即全面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提高高耗能产品差别电价标准。清理纠正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优惠政策。(二)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抓紧制定淘汰落后产能的具体工作方案。国家每年向社会公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名单和各地执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三)全面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着力抓好节约和替代石油、燃煤锅炉改造、热电联产、建筑节能等十项重点节能工程,认真实施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等七项重点污染防治工程。(四)突出搞好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国家确定1000家企业作为节能减排的重点企业,各级政府要加大对重点企业的检查和指导,实施严格的奖惩措施。(五)加快推进节能减排科技进步。组织实施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组建一批国家工程实验室和国家重点实验室,攻克一批节能减排关键和共性技术。鼓励和支持企业进行节能减排的技术改造。(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深化循环经济试点。搞好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以及水资源的循环利用。推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七)完善体制和政策体系。适时推进天然气、水、热力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适当提高排污收费标准。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制定和完善鼓励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八)加大节能减排投入。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节能减排投入机制。各级财政要加大节能减排投入。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促使企业开展污染治理、生态恢复和环境保护。(九)切实加强节能减排法制建设。加快完善节能减排法律法规体系。制定和执行主要高耗能产品能耗环保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加大节能减排执法力度,严肃处理一批严重违反国家能源管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典型案件,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者的责任。(十)强化节能减排监督管理。抓紧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确保数据真实。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和污染源的经常监督。

温家宝强调,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关键在于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一定要真正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关于节能减排的决策和部署上来。真正把节能减排作为硬任务。从国务院到地方各级政府都要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全面建立和落实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加强宣传舆论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作用,加强舆论监督。要在全社会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良好风尚,每一个人都要负起责任,养成自觉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意识。

国务院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有关行业协会和中央管理的在京有关重要企业主要负责人出席会议。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有关部门和解放军总后勤部的负责人应邀参加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中央管理的京外国有重点骨干企业及地方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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