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传统社会,女子的家庭角色被定位为“相夫教子”的“贤妻良母”,所谓“妇者,服也,服于家事,事人者也”。而《女诫》、《列女传》之类的书也将这一观念具体化、规范化、道德化。长期以来,在“男子治外,女子治内”的观念影响下,中上阶层的女性多“困守闺中不自由”,中下层女子虽不可避免地要参加户外劳作
明朝中后期,有识之士开始反思、批判男女间的不平等。近代以来,男女平等问题日益引起关注,并且成为五四时期讨论最多、社会影响最大的问题之一,“这‘男女平等’四字一时竟成为社会人士聚争的问题”。五四时期人们创造了一个崭新的女性形象――“娜拉”,将男女平等放到个性解放的角度来论证,发出“女人是人”的呼声。五四以后,“女人是人”的呼声更加响亮:“要知男女同为人类,同是做一个人,各自有其各自存在的目的;男子不是为女子而存在,女子也不是为男子而存在。男子若要求女子做贤母良妻,就是不承认女子人格的独立。因为女子并不是为要做男子的妻或母而存在,实有其自己存在的目的――就是做一个人。”
这一时期的知识分子开始积极探讨男女不平等的根源和实现平等的途径。有人将男女不平等的根源归结为男女生理和心理特征的不同,也有人认为妇女解放的关键在于教育、法律等方面,而一些接受了唯物史观的学者则认为“女子在政治上、法律上、教育上、职业上和男子不平等”,真正的原因是“女子在经济上失了独立”。这种观念在五四时期的思想界是相当普遍的,例如1923年12月26日,鲁迅先生在北京女子高等师范学校文艺会上作了题为《娜拉走后怎样》的演讲,其中推测娜拉的出路只有两条:“不是堕落,就是回来。”原因很简单,因为娜拉没有钱用以维生。“所以一切女子,倘不得到和男子同等的经济权,我以为所有好名目,就都是空话。”茅盾将家庭服务与经济独立直接对立起来,认为正是有了家庭服务,妇女才没有经济独立,而经济不独立,便是妇女地位、人格低落的原因,是妇女被压制的原因,“所以妇女运动的第一句Motto(座右铭)便是经济独立”。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女人是人”的呼声在五四时期已经响起,并且得到了一部分人的响应,但是并未在社会各个阶层中得以普及,它在向下传播的过程中,更是遇到了强大的思想抵抗。在当时很多人的心目中,追求经济独立固然是妇女应有的权利,但是“贤妻良母”仍然是妇女不可推卸的天职。很多青年谈及未来妻子的选择标准时,都要求她们既有相当的职业,能独立谋生,又能操持家务。1927年《新女性》杂志曾根据“为妻为母与尽力社会及学问是否并行不悖”这个问题,以《现代女子的苦闷问题》为题,向社会各界征稿。编者表示:“究竟女子应该抛弃了为妻为母的责任而专心攻究学问,改造社会?还是不妨把学问和社会事业暂时置为缓图而注重良妻贤母的责任?或者另有一种调和这冲突的办法?这实在是目前最重大的问题。”在22篇征文中,多数人的意见是这两种情形可以并行不悖。1935年1月,《妇女旬刊》以“中国妇女应上哪儿跑”为主题,向全国知名之士,普遍寄发征求意见函。在40余位回函者中,包括郁达夫、陈小?、罗家伦、易家钺等多数人也同样倾向于“家庭与职业应该同时顾到”的折中看法。值得注意的是,当时不仅男性对女性抱有这样的期望,不少女子也以此自期,这从黄寄萍访问当时妇女界的先进人物所编纂的《新女性讲话》可见其端倪。以张默君(中国同盟会会员,曾任上海神州女校校长、中国妇女协会副委员长、国民政府立法委员,中国妇女参政运动领袖之一)为例,她认为所谓贤妻良母,“诚为古今中外社会中不可缺少之主张”。正如有论者在1946年所指出的:“治理家政的一件事,至今还是普遍被人承认着是女子唯一的责任。因此,尽管你是如何的在交际场中和丈夫或朋友出双入对,然而等到回进家庭,你断不能抛弃自身应有的责任。尽管你在社会上干着什么事业,你一踏进家门,儿女牵衣,家事纷繁,又在你脑海中盘据(踞)着。的确,现阶段的妇女,无时无刻不在双重以上责任里过活。”成功地扮演家庭主妇与职业女性的双重角色,成为许多近代中国知识女性的最大愿望。
但是要想过上完美的“双重责任的生活”,中产阶级以上的妇女在佣人的帮助下,尚有几分实现的可能。而贫困的妇女家中没有佣仆,白天劳累了一天,晚上还要回家承担家务,难度很大。很多妇女不得不在职业与家庭生活之间作出痛苦的选择:“家庭妇女们究竟是就业好?还是在家育儿好?这确是当前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当时有不少女性或出于对职业的热爱,或出于对婚姻生活和家庭生活的失望,选择了过独身生活,在社会上掀起了一股“独身主义”的思潮。她们在近代中国社会的数量相当可观,吕碧城、曾宝荪、张竹君、杨荫榆、林巧稚、冼玉清等人,为其中之佼佼者。但是,更多的女性则被迫选择退回家庭,做一个纯粹的家庭主妇。在1928年对燕京大学42位已婚男生的调查中,妻子受过教育的有35人,占总数的83.33%;但是婚后妻子在外就业的只有4人,专职“理家”的却有34人,占总数的80.95%,受教育的人数与理家的人数几乎相等。还有大批未婚女子,因为生活所迫,只好无奈地把“职业”和“结婚”对立起来,她们要想不失业,就只有不结婚,放弃婚姻生活和家庭生活。
尽管当时有人为了协调妇女职业与家事之间的关系,提出了一些兼顾二者的方案,如家务社会化、家事职业化、废除家庭、儿童公育等。但是家庭的改革不能仅仅依靠家庭自身形式的变革,而应该把家庭发展放在社会发展的背景中去考察,否则就会脱离社会现实。在当时的社会情况下,这些主张根本没有全面实现的可能。妇女职业问题的真正解决,必须以社会的完全解放和传统男外女内的家庭分工模式的彻底瓦解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