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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亿元天保工程资金被违规使用

2007-05-17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5月16日电(记者冯蕾)审计署今天发布2007年第3号公告,公布了“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资金审计结果”。审计结果表明,天保工程建设总体进展顺利,但在工程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森工企业发展和职工收入水平提高、确保森林资源安全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需要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据了解,国

务院2000年批复的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等重点国有林区天保工程实施方案,确定从2000年至2010年在17个省(区、市)实施天保工程,规划投资962亿元。这次审计的8省(区)2004年至2006年天保工程计划投资159.7亿元。8省(区)分别为云南省、四川省、甘肃省、山西省、河南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此次审计资金总额为49.3亿元,占8省(区)实际到位资金的34.4%。

审计发现,天保工程部分资金使用违规和效益不高。违规使用天保工程资金1.3亿元,占审计资金总额49.3亿元的2.7%。其中一些部门和单位挪用8007万元,虚报冒领2249万元,滞留未拨2978万元,超标准建设等280万元。如甘肃省迭部林业局虚报冒领森工企业富余人员一次性安置补助资金2128.4万元,主要用于借给下属公司和林场搞房地产开发及企业经营等支出。天保工程区存在影响森林资源安全的问题。一是滥伐盗伐林木。据28个县、局提供的资料,2004年滥伐盗伐林木1882立方米,2005年为4146立方米,上升120.2%。二是森林后备资源受到威胁。如黑龙江省大兴安岭林区2005年森林蓄积量与天保工程实施前的1997年相比,成熟林和过熟林蓄积量减少了41%。这表明符合木材生产要求的主要资源在不断减少。

据了解,国家林业局和8省(区)人民政府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十分重视。有关部门针对工程实施中的重点和薄弱环节,建立完善相关制度与监督制约机制。派出督导检查组,对问题较多的省区进行重点督办检查。对整改工作不力的省区,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付工程资金等措施。截至2007年1月,各地已整改违规资金5093万元,占审计查出违法违规问题总金额的37.7%。其中云南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和山西省已全部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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