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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残疾人权益:社会和谐与公正的一个标志

2007-05-2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刘小兵 我有话说

5月20日上午,北京市人才大厦二层人头攒动,热闹非常,一场专门针对残疾大学生的招聘会正在这里举行。这一天,是第十七个“全国助残日”。

招聘会吸引了来自全国各地的往届和应届的残疾大学生。来自辽宁某高校药学专业的小郝对记者说,他已经投了几份简历,希望能有好消息。山东师大新闻学专业的小杨右手有点残疾

,但他说这对自己的生活没多大影响,也希望用人单位能够给他机会,让他能学以致用、施展才华。

参加此次专场招聘的单位大约有50家,其中不乏松下集团、IBM公司等知名企业。一家公司的接待人员对记者说,他们并不歧视残疾大学生,只要条件合适公司就会录用,这也是帮助残疾人就业应尽的一份义务。

由于自身存在功能缺陷,残疾人在交往、生活、学习、工作等方面经常会遇到一些障碍,其各种合法权益容易受到忽视甚至是侵害,与其他社会群体相比更需要关心和扶助,也更需要得到法律、政策的保障。随着社会的发展,残疾人维权越来越受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注。所以,今年“全国助残日”的主题定为“保障残疾人权益,共建和谐社会”。

维权工作卓有成效

目前,我国有各类残疾人8296万,占全国总人口的6.34%。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既是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客观需要,也是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一环。“十五”期间,残疾人法制建设、权益保障、信访等各项业务工作取得显著进展,切实维护了残疾人权益。

据中国残联维权部有关人士介绍,2002年,中国残联设立维权部,此后,天津、河北、山西、辽宁等省(市)残联也单独成立了维权部(处)。“十五”期间,全国30个省(市)制定了《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全国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共有3375名残疾人、残疾人亲属或残疾人工作者。截至2006年底,全国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中心2279个,平均每年接受法律援助和服务的残疾人超过10万人次。2006年,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案件有2.3万件,查处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185件。中国残联和省级残联处理残疾人来信6662件,来访21180人次,有效地维护了残疾人合法权益。2006年,全国无障碍建设法规、标准进一步完善,有8个省、103个市、406个县(市、区)出台了无障碍建设与管理法规、政府令。

2003年5月18日,中国残联维权热线开通,为残疾人反映问题开辟了新的渠道。此后,四川、陕西、北京等省(市)相继开通了维权热线。维权热线采取专业人员与志愿者相结合的方式,24小时不间断地为残疾人提供服务。从开通至今,共接听受理咨询电话33880个,咨询反映的问题涉及广泛,其中反映生活困难与社会保障的电话比例为30.8%;权益侵害及涉法涉诉类约占27.5%;劳动就业占18.7%;教育类约占12.6%。家住北京西城区的肢残人老何告诉记者:“我们都知道中残联和北京市残联的维权热线,接电话的同志都很热情,解答也特别有耐心。上次我朋友遇到拆迁补偿问题,就是通过打热线后找到相关部门得到了解决。”

这一条条热线,集中体现了残联社会化的工作模式,把崇尚人道主义和热心公益事业的人们聚集到一起,用爱心为残疾人撑起一片绿荫,不仅帮助残疾人有效地维护了自身的权益,也使他们感受到了社会大家庭的温暖。

维权意识尚需加强

改革开放以来,广大残疾人的生活状况得到了大幅度改善,残疾人的权益保障水平也不断提升。但作为一个庞大的特殊困难群体,残疾人还面临一些问题,如还有不少残疾人基本生活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康复覆盖率仍然比较低,就业形式也很严峻,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事件仍时有发生。

在招聘会现场,记者采访了不少前来应聘的大学生,他们都反映存在就业难的问题。患先天性残疾的夏女士说,2002年,她大专毕业,学会计的她找了两年的工作才找到现在这家单位,但单位并未与她签订劳动合同,她也不敢提,生怕单位辞退她,为此感到压力很大,这次来就想看能否找到更好的单位。北京联合大学特教学院的牛老师也向记者“诉苦”:学校应届和往届聋哑毕业生的就业率一直不高,学校想了许多办法,但就业形势并没有发生根本改观。社会上对残疾人的了解不够,不少单位出于追求效益的考虑,将残疾人排斥在外。她希望更多的单位能够给残疾人一个机会。

另外,由于肢体或智力的原因,他们经常受到不公正的待遇,这让一部分残疾人容易产生自卑心理,在被侵权后不敢维权,维权后不能坚持。而且,因为条件的限制,他们在保存、取得侵权证据方面要比正常人更困难一些。所以,社会应该借助各种力量,加强对残疾人进行维权知识的教育。

一位心理学家说,残疾人是因先天或后天成长时的意外形成的。某些不可抗拒的生理缺陷,容易让残疾人感到自卑。因此,有关部门和组织,应帮助残疾人提高生活自信心,充分发挥他们身体上的某些长处及挖掘自身潜力,提供让他们与命运抗争的机会。同时,增加残疾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也有利于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维护。

维权之路任重道远

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既是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方法和手段,更是发展残疾人事业的目标。随着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规、政策逐步完善,但也带来了一些新的和亟须解决的问题。比如,有的法规、政策在制定时未充分考虑或忽视了残疾人的利益,客观上致使残疾人权益受到侵害。

在“全国助残日”活动现场,记者遇到了北京市某街道福利企业经理曲超和残疾职工田金贵,他们正在苦恼不已――福利企业的厂房是1992年由街道盖起来的,当时注明用于福利企业。谁知去年底街道让他们腾房,说合同到期不再续约。他们和街道多次协商没有结果,今年3月街道把他们告上了法庭。尽管他们据理力争,却败诉了。如今,他们只有寄希望于上诉了。曲经理激动地说,自己工厂的职工腿脚都不灵便,厂子真要搬迁到别的地方,他们就只有面临失业的危险了。

北京隆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卢子明介绍了一个案子:山东盲人陈某和妻子先后两次到北京办事,在乘坐地铁进站时,检票员认为陈某仅有残疾人证,而没有在地铁公司办理乘车证,就拒绝陈某免费乘坐。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44条明文规定“盲人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等交通工具。《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也表示,持有残疾人证的盲人可以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卢子明免费代理了这个案子,法院最终依法判决北京市地铁公司败诉。这是我国首例侵犯残疾人社会福利权案件。这一案件表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规定,并不为大众所知;同时,在现实生活中要实现充分尊重和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卢子明说,残疾人维权之路之所以艰难,也许不是维权本身的问题,而是特殊群体与社会的相处问题。这涉及帮助与被帮助、关心与被关心。比如就业权、受教育权、财产权等,社会各方面都应给予更多的关注,形成“扶残、助残”的良好风气,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依法解决。

今年,我国批准加入了《残疾人权利公约》。这一公约是21世纪的第一个人权公约,也是首个专门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国际公约。它第一次规定缔约国应采取切实措施,以法律等形式保障残疾人事业发展,维护残疾人权益,这为我国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中国残联维权部主任薄绍晔表示,残疾人群体的和谐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没有残疾人的小康,就不是全民的小康。如果残疾人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就没有整个社会的和谐与公正。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正处于从福利救济向权益保障转换时期。尽管残疾人维权工作还存在着组织建设滞后、服务能力有待提高、基层工作薄弱等问题,尽管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障碍依然存在,尽管对残疾人的偏见还没有彻底改变,但只要各方切实地努力,这些问题和状况会得到改善,残疾人和健全人将“平等、参与、共享”社会的繁荣和美好的生活。

    5月20日,在第十七个“全国助残日”当日,北京举办残疾人专场招聘会,为残疾人就业积极创造良好条件。

    5月20日,在第十七个“全国助残日”北京宣传活动现场,组织单位在介绍盲道的使用经验。本报记者赵洪波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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