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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立法保障律师履行职责

2007-05-2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李瑞英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5月26日电在今天由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在京举行的第二届法律职业高层论坛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中国社科院人权研究中心主任刘海年、法学所所长李林,中华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张鸣起,环太平洋律师协会主席高宗泽等与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中华

全国律师协会、部分高等院校及著名律师事务所和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的数十名专家学者围绕构建和谐社会与法律服务体制改革课题讨论时提出:律师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为使命,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有重要的积极作用。可在当前的诉讼中特别是刑事诉讼中,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往往面临着调查取证难、阅卷难、会见难、维护自身安全难等问题。而这些问题,直接严重地影响了律师从事业务和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

专家们说,我国目前有近12万名执业律师,其中专职律师103389万人、兼职律师6841人、公职律师1817人、公司律师733人、军队律师1750人、法律援助律师4768人。可这一数字用13亿除,少得可怜。现在,我国尚有206个县没有律师。就是在这样的现状下,在司法实践中,法律尚未赋予刑事辩护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拒绝作证权等,其人身权利也缺乏必要的保护,使一些律师屡屡受到不正当的侵犯。从1995年至今,全国已有200多位刑事辩护律师在履行律师职责时被捕。

专家们认为,刑法第306条就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等作出的一些规定,在客观上造成了许多律师对刑事辩护业务望而却步,影响了刑事辩护业务的发展,甚至造成这一业务的萎缩。而刑事辩护率降低,则会大大增加冤假错案的可能性,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专家们强调,必须大力推进法律服务体制改革,从立法、司法等各个方面出发,加强刑事辩护律师的权利保障,以完善刑事辩护制度,保证刑事审判的公平与公正,实现正义,推动社会和谐发展。专家们提出:在立法工作中,一要明确律师的职业定位。二要明确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诉讼地位应是辩护人。三是完善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和调查证据请求权。四是赋予律师保障其正常履行职责的相应权利,如律师有限豁免权、律师拒绝作证权、律师因职业保管和持有的文件和物品不受扣押及对其住宅和办公室的搜查也必须严格限制。五是加强行业自律,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建设,发挥律师协会的作用;强化律师协会对律师的监督职能,并建立行业管理的长效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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