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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快乐经济与休闲产业

2007-06-0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尹世杰 我有话说
《光明日报》5月22日发表王晓杰的“快乐经济与休闲产业”一文(以下简称“王文”),提出了快乐经济与休闲产业有关的一些问题,有些观点是很正确的,但有些说法还值得进一步研究。这里,提出几个问题以供探讨(需要说明的是,我一直主张用闲暇消费的说法为好。在本文中,引用别人的观点时就沿用“休闲”、“休闲产业”的
说法,在说明自己的观点时就用“闲暇消费”、“闲暇产业”,名称虽不同,但内容还是一致的)。

关于“快乐”问题

王文一开始就提出:“快乐与休闲密不可分……快乐与休闲更深刻的价值在于它们是衡量人类进步的标准和人类生存的真正目标。”这些说法都很对,中外学者在此方面的论述也很多。这里的问题在于:是什么样的快乐?是怎么来的?是建立在什么基础上的快乐?我们研究闲暇消费,应该有崇高的目的,应该有高层次的文化内涵。正如王文中所说的体现“人类进步的标准和人类生存的真正目标”,不能为快乐而快乐,更不能从那些片面追求物质享受、甚至从低级庸俗的闲暇活动中去追求所谓“快乐”。这里就要进一步说明:“人类进步的标准”是什么?“人类生存的真正目标”是什么?恩格斯曾经提出:“……使每个人都有充分的闲暇时间从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文化――科学、艺术、交际方式等等――中间承受一切真正有价值的东西,并且不仅是承受,而且还要把这一切从统治阶级的独占品变成全社会的共同财富和促使它进一步发展。”在闲暇时间里,如何“从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文化……中间承受一切真正有价值的东西”,并把它“变成全社会的共同财富和促使它进一步发展”,诸如此类的问题落实了,才算是得到真正的快乐。

关于“高消费倾向”问题

王文提出:“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的调查数据显示,这些城市的居民有着很强的高消费倾向”。这里的问题是:数据是哪里来的?这些城市的“高消费”“高”在哪里?具体内容是什么?我们一直认为,随着人们收入的提高,应该扩大消费需求,优化消费结构,提高消费质量,但决不能盲目去搞高消费,大肆铺张浪费,甚至导致骄奢淫逸。十多年前我就提出消费力应分为物质消费力和精神消费力,强调精神消费力对提高人的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对扩大消费领域提高消费层次,对提高生产力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极力反对那些片面追求物质享受、大搞挥霍浪费的情况。在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上个世纪中叶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出现了高消费,享乐主义,出现了“文化矛盾”。我们当然应该及早防止这种享乐主义、消费主义,防止“文化矛盾”、“精神危机”。事实上,党中央早就察觉了这些问题,胡锦涛同志提出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其中一条就是“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十六届六中全会的《决定》中也强调“发扬艰苦奋斗精神,提倡勤俭节约,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我们就是要反对高消费,反对铺张浪费,反对骄奢淫逸。在闲暇消费中,也要树立良好风尚,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事实上,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这些城市的居民,搞“高消费”的也只是少数人,不会成为普遍的甚至是很强的“倾向”吧?这些大城市的大多数人,总体上文化程度较高,文化自觉性也较强,对党中央的大政方针,一般比较了解。以什么为荣,以什么为耻,应该提倡什么,反对什么,一般也比较清楚,不会去搞“高消费”吧?

关于“休闲产业升级”问题

王文在谈到北京、上海等城市居民“有着很强的高消费倾向”后提出:“由于高消费休闲娱乐供给不足,阻碍了我国休闲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以致整个休闲消费市场停留在低水平竞争的状态下。”这里的问题是:我国当前产业结构(包括休闲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内涵是什么?落脚点在哪里?众所周知,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应该适应消费结构优化、升级的要求。我国当前居民消费结构,正由以满足生存需要为主向满足享受、发展需要为主的转变,要求不断提高消费中的文化含量。因此,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不是要求要有“很强的高消费倾向”,而是要求有很强的“高文化”倾向,才能提高消费结构中的文化含量,提高消费质量。这样才有利于促进人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促进经济、社会、文化的协调发展。如果是通常所讲的“高消费”,就会像我们前面说的那样,出现了铺张浪费,甚至骄奢淫逸,那是反文化的,会走向斜路。因此,合理的闲暇消费,不是要有“高消费休闲娱乐供给”,而是要有高文化的休闲娱乐供给。

我国近年来,除少数人在搞不合理、不文明的高消费外,大多数人的消费(包括休闲消费)是合理的、比较文明的,消费质量是不断提高的,整个休闲市场的文明程度也在不断提高。因此,王文中所说“整个休闲消费市场停留在低水平竞争的状态下”,我认为也是不符合实际的。

关于地区发展及层次问题

王文最后提出“努力促进我国休闲产业的区域协调发展”问题,认为“东部地区可以发展一些中高层次的休闲项目,而中西部地区可以利用自然优势,发展一些生态旅游或其他人文休闲项目。”这里的问题是:“中高层次的休闲项目”具体内容是指那些?中西部地区是否可以“发展一些中高层次的休闲项目”?“生态旅游或其他人文休闲项目”,是属于“中高”层次还是低层次?我们认为,不管东部地区还是中西部地区,都应不断提高休闲消费质量,都应“利用自然优势”,发展各自有特色的“中高层次的休闲项目”,满足人民群众对休闲消费的需求。如果只有东部地区“发展一些中高层次的休闲项目”,那么东、中、西部地区之间在消费方面的差距不是会越拉越大了吗?以旅游消费为例,当前发展趋势已从一般的观光旅游趋向于有特色的个性化专项旅游,特别是生态旅游、文化旅游。中西部地区可以“发展一些生态旅游或其他人文休闲项目”,东部地区同样可以发展这些休闲项目。东部地区也有很多“生态旅游其他人文休闲项目”的资源,不是同样可以发展吗?发展闲暇消费,要因时制宜,因地制宜,不必人为地划分层次,影响其发展。我曾提出:通过高层次、高质量的闲暇消费,促进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从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打下牢固的基础。这应该是我国全体人民的共同愿望和努力方向。(作者系湖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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