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服务计划”: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从2006年起连续5年,每年招募2万名左右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时间一般为2到3年,工作期间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工作期满后自主择业,择业期间享受一定的政策优惠。
实施过程:主
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颁发由人事部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就业优惠政策的依据。
2、“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从2003年开始,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组织实施了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引导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到基层,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四年多来,中央财政共安排专项资金3.21亿元,全国各地总共选派5万多名高校毕业生开展支医、支教、支农、扶贫等志愿服务工作,在促进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3、“村村有大学生工程”:以北京市为例,从2006年起,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聘用北京生源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非北京生源的北京地区普通高校毕业生,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3年之内确保实现“村村有大学生”的工作目标,力争实现每村有2名大学生的目标。
山西、贵州、河北、黑龙江等省,大连、鹤壁等市都已经或者正在着手实施此项工程。
4、“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从2006年开始,组织大批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逐步形成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制度;从“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服务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选派大学生到农村支教,建立“农村教师特设岗位”制度。
2007年,“农村教师特岗计划”继续在湖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地的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和纳入国家西部开发计划相关省份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实施,适当兼顾西部地区一些有特殊困难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数民族县。(胥丹丹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