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柔道

2007-06-06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柔道在日语中是“柔之道”的意思。柔道起源于一种古代日本武士空手搏斗的技术:柔术。柔道通过把对手摔倒在地而赢得比赛,它是奥运会比赛中唯一的允许使用窒息或扭脱关节等手段来制服对手的项目。

柔道运动是嘉纳治五郎在19世纪80年代创立的。自1884年起设立柔道段位制。1890年开始女子柔道训练。1900年制定

柔道竞赛规则。1931年日本建立世界上第一个女子柔道协会。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柔道传播到欧美等国。1956年举行首届世界柔道锦标赛,1980年起举办世界女子柔道锦标赛。

柔道在1964年的东京奥运会上成为奥运会比赛项目。当时日本作为奥运会主办国可以增设一项比赛项目,于是日本选择了柔道。东京奥运会只设4个级别的比赛,日本选手夺得了其中的三枚金牌。

但是在无差别级比赛中,身高1米98的荷兰选手安东・格辛克,在日本武道馆15000名观众面前,击败了连续三届的日本冠军KaminagaAkio,并且在复活赛中再度将其击败,从而打破了日本柔道高手能够战胜任何对手的论调。

北京奥运会比赛设置情况:2008年第29届奥运会设男子60公斤级、66公斤级、73公斤级、81公斤级、90公斤级、100公斤级、100公斤以上级,女子48公斤级、52公斤级、57公斤级、63公斤级、70公斤级、78公斤级、78公斤以上级14个项目。

比赛规则:比赛按体重分级别,在14×14米或16×16米的榻榻米上进行。运动员身穿白色或米黄色柔道服,徒手赤脚,腰扎段位带。每场比赛男子5分钟,女子4分钟。比赛中不许用头、肘、膝顶撞对方,抓头发或对肘关节以外的其他关节使用反关节等动作。男、女柔道分别于1964年和1992年被列为奥运会比赛项目。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