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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新政”引领节能汽车驶入快车道

2007-06-1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冯蕾 我有话说

孙钢:1950年出生,现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主要研究领域为财政、税收、经济运行、国企改革。

  记者:近年来,中国成为全球新车数量增加最多的国家。据统计,截至2007年3月,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超过1.4亿辆。伴随着汽车消费量的增长,汽车能耗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据了解,财税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政策,鼓励汽车生产企业加快节能环保的步伐。

孙钢:对于促进节能、加强环保,我国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新的财税政策。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政策是直接与促进汽车行业节能环保相关的。在消费税方面,经国家指定的检测中心检验,如果生产的汽车的污染物排放达到欧3标准,可以享受消费税减征30%的政策优惠,对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此外含铅汽油与不含铅汽油实施差别税率,前者税率为每升0.28元,后者则为0.20元;再如在关税及进口环节税方面,从今年开始,我国还对汽车生产企业开发、制造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的部分关键配套件和国内不能生产的原材料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所退税款一般作为国家投资处理,主要用于企业新产品的研制生产及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记者:我们知道,今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法),其中对促进节能汽车发展有哪些新的优惠政策?

孙钢:生产节能、环保汽车产品的企业将从新法中得到更多实惠。比如,现行税法只是规定,在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的企业可以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而新法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实际上是扩大了优惠范围。新法还规定,“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这些优惠政策对于生产节能环保汽车的企业而言,无疑是重大的利好,新的政策也必将促进它们在节能减排方面下更大的功夫。值得提及的是,新法的一个重大变化是对内外资企业实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率,对于一汽大众、上海大众等合资企业来说,就更需要寻求内涵式发展模式,把节能减排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记者: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已成为我国财税政策的一个重要导向,在实际生活中,将会产生哪些具体效果?

孙钢:企业面对的是整个市场,其发展模式的转变和产品结构的调整要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财税政策起到的是导向作用。北京已出台规定,明年在北京销售的汽车必须达到欧四排放标准。面对新的优惠政策,面对各地节能环保要求的制定,企业在节能环保方面就会提前准备。

记者:下一步,促进节能环保汽车发展还需要哪些配套政策?

孙钢:我国将加快燃油税的推出步伐,这将对推进节能环保汽车的发展起到更直接的作用。应该看到,税收优惠政策并非激励政策的唯一手段。例如,当前我国要加快先进柴油车的发展。从项目审批、新建或改建扩建、融资、技术或设备的引进安装、国内配套零部件的研发及生产,到人员的培训等等,需要计划、科技、商务、财税、金融、能源、环保、交通、劳动等众多部门的积极配合及诸多相关政策的共同扶持。此外,还有赖于柴油车生产企业的正确决策、有效经营和科学管理。而先进柴油车的发展不仅要考虑生产环节产业链的协调与配合,还要考虑使用环节的同步配套与协调。我认为,至少有两个方面的问题值得关注:一是要提高或改善国内柴油的品质,保证高品质清洁柴油的供应,否则,先进柴油车将是“无米之炊”,无法推广使用;二是要与道路交通建设标准相衔接。要根据中国公路路面的承载能力来设计先进柴油车的最佳载重吨位,或者提高公路的承载能力标准,否则,大吨位的车辆会大大降低各类道路的使用寿命,这也会影响到先进柴油车的推广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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