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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加强定点生产基本用药管理

2007-06-13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6月12日电(记者范又) 为保障城市社区和农村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和使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今年二月公布了第一批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定点生产企业名单和品种。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卫生部又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定点生产、使用
和价格管理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定点生产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的企业要按照《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本着简化包装、方便使用和降低成本的原则,积极做好定点生产基本用药工作。严格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各项规定,确保药品的生产质量,并及时销售给相关的城市社区和农村医疗机构。同时要求城市社区和农村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和使用定点生产的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

《通知》说:定点生产的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实行统一价格。价格主管部门在适当放宽生产企业销售利润率的前提下,对定点生产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单独制定价格。生产企业要将定点生产药品的零售价格直接印制在药品的最小零售包装盒上。《通知》还明确定点生产的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不实行集中采购,直接入围候选品种目录供医疗机构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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