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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景观灯安装引出普遍性课题

2007-06-13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讯(记者毕玉才、苗家生)辽宁省鞍山市在城市两条主干道安装景观灯,被指浪费能源、造成光污染。6月11日,记者经过深入采访,发现如何协调好城市美观和科学发展观之间的关系,是几乎所有发展中的城市共同面对的考卷。

据鞍山市城建局局长廉长清介绍:2006年年初,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及

辽宁省政府决定在鞍山举办第三届中国森林旅游资源博览会,为了办好这届国家级盛会,鞍山市决定对城市进行绿化、亮化和净化,在城市的两条主干道――千山路和胜利路中心路段安装了景观灯,共计357盏,单灯盏数分别为35W×19盏和18W×24盏。该局出示的工程验收报告表明:景观灯安装工程从3月20日开始,至5月20日竣工。5月26日,第三届中国森林旅游资源博览会在鞍山如期开幕。

2006年7月,针对我国经济建设提速,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照明发展中的能源需求和消耗不断加大,以及光污染等问题,建设部颁布了《关于城市绿色照明工程规划纲要》,明确要求,以2005年底为基数,年城市照明节电目标5%,5年(2006-2010年)累计节电25%。灯具效率在80%以上的高效节能灯具应用率达85%以上,高光效、长寿命光源的应用率达85%以上。

为了贯彻落实《纲要》,2006年8月17日,鞍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出台《关于实施城市绿色照明工程的意见》,并报请市长批准,对全市路灯、景观灯的光源灯及供配电系统逐步进行节能改造,并严格控制景观灯设置和亮灯时间。仅限于重大节假日和重大活动,如五一、十一、国庆、元旦、春节等,并且要求每天仅开启2个小时。

资料表明,我国照明耗电大体占全国总发电量的10%-12%,2001年我国总发电量为14332.5亿千瓦小时(度),年照明耗电达1433.25-1719.9亿千瓦小时,为在建三峡水力发电工程投产后年发电能力(840亿度)的两倍左右。可见照明节电具有非凡意义。如何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完善城市亮化工程,实现城市美观与科学发展观的统一,将是摆在城市面前的一道长期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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