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毕玉才、苗家生)辽宁省鞍山市在城市两条主干道安装景观灯,被指浪费能源、造成光污染。6月11日,记者经过深入采访,发现如何协调好城市美观和科学发展观之间的关系,是几乎所有发展中的城市共同面对的考卷。
据鞍山市城建局局长廉长清介绍:2006年年初,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及
2006年7月,针对我国经济建设提速,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照明发展中的能源需求和消耗不断加大,以及光污染等问题,建设部颁布了《关于城市绿色照明工程规划纲要》,明确要求,以2005年底为基数,年城市照明节电目标5%,5年(2006-2010年)累计节电25%。灯具效率在80%以上的高效节能灯具应用率达85%以上,高光效、长寿命光源的应用率达85%以上。
为了贯彻落实《纲要》,2006年8月17日,鞍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出台《关于实施城市绿色照明工程的意见》,并报请市长批准,对全市路灯、景观灯的光源灯及供配电系统逐步进行节能改造,并严格控制景观灯设置和亮灯时间。仅限于重大节假日和重大活动,如五一、十一、国庆、元旦、春节等,并且要求每天仅开启2个小时。
资料表明,我国照明耗电大体占全国总发电量的10%-12%,2001年我国总发电量为14332.5亿千瓦小时(度),年照明耗电达1433.25-1719.9亿千瓦小时,为在建三峡水力发电工程投产后年发电能力(840亿度)的两倍左右。可见照明节电具有非凡意义。如何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完善城市亮化工程,实现城市美观与科学发展观的统一,将是摆在城市面前的一道长期性课题。